- 索引号:
- 00000000z/2025-19469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市府办(市外事办、市友协)
- 有效性:
- 成文日期:
- 2025-04-22
- 发文字号:
- -
平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25年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 |
||
|
||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独山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国办函〔2024〕71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25年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浙政办函〔2025〕3号)、《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25年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客观反映我市人口发展状况,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做好我市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对象和范围 在全市所有镇(街道)内抽取约2500户、8000人开展调查,调查对象为抽中调查小区的全部人口(包括户籍人口和流动人口,不包括港澳台居民和外国人)。 二、调查内容和时间 调查内容为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调查标准时点为2025年11月1日零时。 三、组织实施 各镇(街道)、各单位要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共同参与”的原则,做好调查的组织实施工作,确保调查任务顺利完成。 为加强调查工作的领导和协调,由市统计局会同市级有关部门成立平湖市2025年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统筹负责调查的组织实施。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认真做好相关工作。协调小组及相关工作机制不作为议事协调机构,任务完成后自动撤销。 各镇(街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相关工作机制,确保调查任务顺利完成。要充分发挥镇(街道)、村(社区)的作用,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认真配合做好调查工作。 地方调查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聘用或者从有关单位商调符合条件的工作人员,及时支付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保证商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确保调查工作顺利进行。 四、经费保障 开展调查所需经费,由市镇两级共同承担,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保障调查工作顺利展开。 五、工作要求 各镇(街道)、各单位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等有关规定,坚持依法调查,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调查数据。各级调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严格履行保密义务,全流程加强对调查对象个人信息的保护,调查取得的数据,严格限定用于调查目的,严禁向任何机构、单位、个人泄露或出售调查对象个人信息。各镇(街道)要加强宣传引导,通过各种方式广泛深入宣传调查的重要意义和工作要求,引导广大调查对象依法配合调查、如实申报数据,为调查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和舆论环境。
附件:平湖市2025年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协调小组
平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4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平湖市2025年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协调小组
组 长:陆丹恩 市统计局局长 副组长:杨雪勤 市发改局副局长 冯 勤 市公安局副局长 何丽宏 市卫生健康局党委委员、计生协专职副会长 成 员:金国林 市委统战部副部长、民宗局局长 柯忠明 市教育局副局长 华 锐 市民政局副局长 钱道明 市财政局副局长 郑 伟 市人力社保局党委委员、养老保险服务中心主任 方 华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总规划师 全春健 市建设局党委委员 盛晓春 市文旅体局副局长 郭娄蕾 市统计局社会经济调查队队长 汪锦绣 市传媒中心副主任 协调小组的主要职责是:负责贯彻执行上级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协调小组的部署要求,组织实施全市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进行全市范围内的人口调查宣传动员,协调解决调查中的重大问题。协调小组的日常工作由协调小组办公室承担,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具体负责1%人口抽样调查的组织实施和协调落实。办公室主任由市统计局社会经济调查队队长郭娄蕾兼任。 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如下: 市统计局:承担协调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具体负责1%人口抽样调查的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协调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开展调查的各项工作;负责住户抽查核对和调查员培训工作。 市民宗局:负责协调配合民族宗教方面的调查登记工作。 市发改局:负责做好调查方案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有关专项规划的衔接工作。 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协调各级各类学校特别是高等学校配合做好在校生等人群的调查登记工作;协调各级教育部门提供在校生相关行政记录。 市公安局:负责为调查登记信息与户籍人口、流动人口信息比对工作提供数据核查服务;协助配合调查登记阶段相关工作。 市民政局:负责行政区划方面的协调配合工作;协调各级民政部门提供火化人员相关行政记录。 市财政局:负责做好调查经费的协调保障工作。 市人力社保局:负责协调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开展调查登记信息与参加社保人员行政记录比对工作。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协调提供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天地图在线地理信息服务。 市建设局:负责协调物业服务企业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在管住宅小区项目调查登记阶段相关工作。 市文旅体局:负责协助做好调查的宣传工作。 市卫生健康局:负责为调查登记信息与卫生健康相关行政记录的比对工作提供数据支撑;协调各级卫生健康部门提供住院分娩、出生医学证明、死亡人口等相关行政记录;协助配合调查登记阶段相关工作。 市传媒中心:负责协助做好调查的宣传工作。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