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劢诺汽车科技(嘉兴)有限公司年产1亿件汽车零件建设项目 | 平湖市新埭镇创新路88号 | 劢诺汽车科技(嘉兴)有限公司 | 本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租赁浙江旭翔机械科技有限公司闲置厂房1900m2用于本项目建设,本项目购置注塑机、干燥机、模温机等设备,项目投产后形成年产1亿件汽车零件生产能力,预计实现产值5000万元,税收150万元。 | 按照要求无需公参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废水:做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工作,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管。 废气:注塑废气采用活性炭吸附处理,再经一个15m高排气筒排放,活性炭吸附设施应加入嘉兴市活性炭监管平台,选用碘值大于800mg/g的优质活性炭,并根据设施进口处废气工况采取必要的除尘、控温预处理措施。废活性炭优先选择活性炭再生中心提供的“分散吸附-集中再生”处置方式。 固废:本项目危险废物经收集后委托专业单位处置,一般工业固废经收集后外卖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经厂区内集中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废活性炭选择活性炭再生中心提供的“分散吸附-集中再生”处置方式,如企业自行更换,应定期委托具备危废处置资质的企业依法进行处置。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73-85061863 通讯地址:平湖市胜利路380号(政务数据办)二楼210办公室生态环境办公区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