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当湖街道等3个街道、新埭镇等5个乡镇行使的由平湖市级部门交由的部分行政处罚权决策社会风险征询公众意见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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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各界人士、各利害关系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条例》及《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51号),结合各赋权镇(街道)实际行使情况及浙江省权力事项库(监管库)事项调整情况,平湖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决定调整当湖街道等3个街道、新埭镇等5个乡镇行使的行政处罚事项目录。 对当湖街道等3个街道、新埭镇等5个乡镇行使的部分市级部门交由的行政处罚权进行调整,涉及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较大数额罚款(以《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实施行政处罚适用听证程序较大数额(价值)标准>的通知》(浙司〔2022〕94号)文件标准确定)等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仍由市级行政执法部门依法管辖。 为保障决策的顺利推进,做好风险预断和预控工作,根据《浙江省重大决策社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等文件要求,平湖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委托平湖市正信房地产评估事务所开展“关于调整当湖街道等3个街道、新埭镇等5个乡镇行使的由平湖市级部门交由的部分行政处罚权决策”社会风险评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公告如下: 一、实施单位 平湖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二、社会风险评估单位 单位名称:平湖市正信房地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 来信地址:浙江省平湖市当湖街道总商会大厦D座13楼南 联系人:陆缪苗 18358322878 邮箱:zjphlmm_emmie@126.com 三、征询内容 1.征求公众意见范围:以相关利益群体为主。 2.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内容:1)对当地社会稳定有何主要风险;2)本项目实施对当地社会稳定大局的影响;3)本项目是否影响公众利益,有何诉求;4)对本项目的实施持何种态度;5)对本项目的意见和建议。 3.非社会风险方面的相关内容不在本次公众参与征求范围内。 四、公示说明 1.本次公众意见可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与社会风险评估编制单位联系。 2.自公示之日起至5月7日,社会风险评估单位为公众提供相关资料查询、查阅服务。
公示发布单位:平湖市正信房地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 公示发布时间:2025年4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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