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修改《平湖市独山港镇农民宅基地置换公寓房政策(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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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农户宅基地置换公寓房工作,我镇对《平湖市独山港镇农民宅基地置换公寓房政策》(港政〔2019〕109号)有关条款进行修改,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浙江省平湖市独山港镇人民政府2号楼206办公室,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征求意见”字样; 2.通过电话方式反馈:0573-895805790。 3.通过在线调查征集渠道反馈:在平湖市人民政府-政民互动-决策、文件意见征集板块(http://www.pinghu.gov.cn/col/col1229439185/index.html),通过我有建议模块在线提交。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5年5月29日。 平湖市独山港镇人民政府 2025年5月20日
征集结果公示 关于公开征求修改《平湖市独山港镇农民宅基地置换公寓房政策》(征求意见稿)意见结果的公告 2025年5月20日至5月29日,我单位修改《平湖市独山港镇农民宅基地置换公寓房政策》(征求意见稿)在平湖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意见建议。 平湖市独山港镇人民政府 2025年6月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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