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28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 发布时间: 2025-05-06 08:30
  • 信息来源: 市生态环境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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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年产1.5亿米智能车载温控电热元件建设项目

林埭镇科技创新园标准车间二第3-4层

嘉兴派瑞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总投资5106万元,租用现有厂房作为生产用房,建筑面积6454.84m2,购置高精度压延机、高精度卷线机、高精度绞合机、高精度卷合机、高精度押出机、高精度卷替机、高精度毫欧测试仪、恒温箱、高低温试验箱等生产及辅助附属设施设备,形成年产1.5亿米智能车载温控电热元件的生产能力。

按照要求无需公参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1、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纳入区域污水管网,经嘉兴市联合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集中处理

2、废气:本项目押出废气收集后一并经过一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活性炭定期更换

3、噪声:为确保本项目厂界噪声稳定达标,建议建设单位采取以下措施:①采用高效低噪设备;②针对废气处理设施(风机)、空压机等设备采取减震隔声、消声、减振等综合降噪措施;③加强车间的管理和对员工的培训,严格按照生产班次生产,合理安排高噪声作业时间,文明操作,轻拿轻放;④加强对生产设备的维修与保养,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而产生的高噪声现象,尽可能减轻噪声对外界的影响。⑤生产时关闭门窗,提高厂房隔声效果。

4、固废:废活性炭、沾染危化品的废包装、废机油、废机油包装桶、含油废抹布、废手套、废伸线液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建议废活性炭委托集中再生单位处置;废次品、一般废包装材料经收集后外卖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在厂内定点收集,委托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落实措施,固废做好收集处置工作,实现零排放。

2

年产各类塑料制品1000吨建设项目

浙江省嘉兴市平湖市新仓镇童车路186号(平湖市三兔塑料玩具厂北侧第一幢)

平湖市峰杰童车有限公司

平湖市峰杰童车投资500万元,租用平湖市三兔塑料玩具厂1800平方米闲置厂房,购置注塑机、破碎机等设备,形成年产各类塑料制品1000吨的生产能力。

按照要求无需公参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废气:注塑废气设置集气罩收集后引至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并通过离地高25m排气筒(屋顶高约23m、排气筒高出屋顶2m)DA001排放。活性炭宜选用颗粒状,碘值不宜低于800mg/g。活性炭优先委托浙江威尔森新材料有限公司集中脱附,吸附设施应接入嘉兴市活性炭监管平台。

废水:不外排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经平湖市东片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处理达标。

噪声:落实噪声防治措施,确保噪声达标排放。

固废:一般固废收集后统一出售给物资回收单位;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3

年产汽车包覆零部件15万套建设项目

曹桥街道曹桥北路1088号内

嘉兴安旭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嘉兴安旭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计划投资600万元,租用浙江敏宇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闲置厂房进行生产,项目计划购置喷胶流水线等生产设备进行生产,达产后年产汽车包覆零部件15万套。

按照要求无需公参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1、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经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

2、废气:喷台设置半封闭集气罩,废气收集后通过配套的干式过滤装置处理,在车间无组织排放。

3、固废:一般固废收集后外卖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4

嘉兴安旭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塑料制品500吨建设项目

曹桥街道曹桥北路1088号内

嘉兴安旭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嘉兴安旭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24年8月,主要从事塑料零部件的生产。 计划投资600万元,租用浙江敏宇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位于曹桥街道曹桥北路1088号内闲置厂房1800平方米进行生产,项目计划购置注塑机等生产设备,达产后年产塑料制品500吨。

按照要求无需公参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1、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经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

2、废气:废气收集后引至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并通过高20m以上排气筒DA001排放。

3、固废:废包装袋、包装箱外卖综合利用,活性炭定、废润滑油、废含有包装桶、含有抹布及手套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73-85061863

    通讯地址:平湖市胜利路380号(政务数据办)二楼210办公室生态环境办公区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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