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蒂森克虏伯平湖工厂年产50万只空心稳定杆项目 | 浙江省嘉兴市平湖市新明路1000号 | 蒂森克虏伯弹簧稳定杆(平湖)有限公司 | 企业拟购置心杆生产设备,新增年产50万只空心稳定杆的生产能力。根据现有在建项目的调试验证,企业现有工程中配备的喷丸、前处理、喷塑、上胶等设备尚有生产余量,本项目实施后将按年产空心稳定杆150万只的产能,对设备进行填平补齐。 | 按照要求无需公参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1、废水:本项目新增生产废水依托现有工程已建废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根据现有在建项目的调试验证,企业在建项目达产后的实际排放量较原环评有所减少,削减量能够满足本项目新增废水排放量的需求。 2、废气:本项目新增的热处理烟气及挥发油雾通过现有工程的“水喷淋+静电除油雾”装置进行处理,尾气经由已建的DA012排气筒排放;新增的喷丸粉尘、喷塑粉尘利用现有工程已建的废气处理设施预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固化废气、固化炉加热烟气通过现有工程已建的排气筒进行排放;项目新建一间密闭调胶间,调胶废气依托现有工程已建的“上胶废气”处理设施进行处理;上胶废气、粘接废气利用现有工程已建的废气处理设处理达标后通过排气筒进行排放;热水锅炉加热燃烧烟气通过已建的热水锅炉排气筒进行排放;烘干废气通过已建的烘干废气排气筒进行排放;热洁废气通过已建的热洁炉排气筒进行排放。 2、噪声:采取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控制建设过程产生的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4、喷丸粉尘、废钢丸、不合格品、废布袋、废滤板及滤筒等属于一般固废,经收集后出售给资源回收公司综合利用;废淬火油、废包装桶、废漆、废胶水、废过滤棉、废滤芯、废油渣、废水处理污泥、废前处理药剂等属于危险废物,需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废活性炭由杭州星宇碳素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更换;废油抹布由环卫部门清运。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73-85061863 通讯地址:平湖市胜利路380号(政务数据办)二楼210办公室生态环境办公区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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