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停用(注销)部分特种设备的公告(2025年第3号)

  • 发布时间: 2025-05-09 14:29
  • 信息来源: 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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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 08-2017)的规定,我局开展企业检查,发现共有1家1台(套)特种设备因使用单位注销、倒闭、迁移、失联等因素而未办理特种设备停用、注销手续,特此公告予以停用。

附件:公告停用特种设备名单

平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05月09日

附件

公告停用特种设备名单

序号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设备

名称

设备所在地点

设备代码

出厂编号

使用状态

停用原因

1

嘉兴斐旺包装科技有限公司

浙江省嘉兴市平湖市新仓镇平廊线中华段139号(浙江平湖华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内2号楼西1、2层)

蓄电池平衡重式叉车

工厂厂区

 

 

5110103412019C0223

05015DC3126

在用

企业无法联系,登记地已搬空,现场无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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