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用海公示(嘉兴港独山港区液体散货作业区9号泊位技改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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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和国家海洋局《临时海域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对浙江平湖玻璃港务有限公司嘉兴港独山港区液体散货作业区9号泊位技改工程临时用海进行公示,公示日期从2025年6月23日-6月30日,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到平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如实反映。 联系电话:0573-85825592。
平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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