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生态环境分局2025年7月1日辐射安全许可证核发公告

  • 发布时间: 2025-07-04 17:07
  • 信息来源: 行政许可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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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生态环境分局202571日辐射安全许可证核发公告

 

受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委托,以下辐射安全许可事项于202571日已批准。

一、辐射安全许可内容

序号

单位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种类和范围

许可证编号

有效期

1

平湖市蒋凤娟硕博口腔门诊部(个体工商户)

平湖市当湖街道环北二路99号8幢

蒋凤娟

使用Ⅲ类射线装置

浙环辐证[F6089]

自核发日起5年

二、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辐射安全许可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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