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湖市民政局地名命名更名公告(2025年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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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号) 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第十三、十四条等地名备案公告制度的有关规定,“澜泊樾府”等地名已于2025年6月30日经平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批准,并报我局备案,现予以公告。 凡符合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第十八条情形的,任何机关团体和企事业单位都必须使用公告中的标准地名。
平湖市民政局 2025年7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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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市民政局地名命名更名公告(2025年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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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号) 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第十三、十四条等地名备案公告制度的有关规定,“澜泊樾府”等地名已于2025年6月30日经平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批准,并报我局备案,现予以公告。 凡符合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第十八条情形的,任何机关团体和企事业单位都必须使用公告中的标准地名。
平湖市民政局 2025年7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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