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湖市关于拟新增医保定点医药机构的公示 |
|||||||||||||||||
|
|||||||||||||||||
根据《嘉兴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确定评估实施细则》(嘉医保〔2021〕62号)文件要求,经医药机构自愿申请、联合审查、现场综合评估等程序,拟新增3家医保定点医药机构,现将名单予以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公示期为2025年8月4日至2025年8月10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对象存在异议,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方式向平湖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需签署本人真实姓名。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将按规定进行服务协议签订。 联系电话:0573-85631779
附件:拟新增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公示名单
平湖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2025年8月4日
拟新增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公示名单: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