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度生猪良种补贴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时间: 2025-08-07 14:42
  • 信息来源: 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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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道农业农村办(农业发展办):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农业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浙财农〔2024〕91号)、《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5年第二批中央农业产业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浙财农〔2025〕31号)和《浙江省畜牧农机发展中心关于做好2025年度生猪良种补贴工作的通知》(浙牧发〔2025〕13号)等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组织申报2025年度生猪良种补贴工作通知如下:

一、补贴要求

(一)补贴标准。按每头能繁母猪年繁殖2胎、每胎配种使用2份精液、每份精液最高20元的标准,每头能繁母猪年补贴额不超过80元。

(二)补贴对象。设计年出栏100头以上、购买使用良种猪精液实施人工授精的生猪养殖场(户)。

(三)补贴品种。列入《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品种名录》的生猪地方品种、培育品种和引入品种。

(四)补贴期间。2024年9月1日至2025年8月31日。

二、资料要求

生猪养殖场(户)申请良种补贴,应当提供如下材料:

(一)生猪良种补贴申请表(见附件);

(二)供精站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供精种公猪系谱和销售发票;

(三)当地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保障。涉及生猪养殖场的属地农业农村办要根据省级下达的生猪良种补贴任务数量,抓好政策落实;安排专人负责相关数据的统计汇总,加强督促指导,及时解决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保障项目顺利实施。

(二)加强资金管理。严格执行财政资金管理制度,对拟补贴的养殖场(户)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补贴资金原则上当年使用,用完即止,如辖区内养殖场(户)申请资金大于下达补贴资金的,可按比例核定养殖场(户)的补贴金额。补贴数量和金额以审计确认的数据为准。

(三)加强指导服务。实施镇要加强政策宣传和解读,营造良好的政策落实氛围。发挥政策引领带动作用,指导养殖场(户)根据生猪生产形势,适时淘汰低产能繁母猪或引入优质种猪,不断提高生产性能。

联系人:畜牧兽医站 汤莉蒙,联系电话:85827158。

附件:生猪良种补贴申请表

平湖市农业农村局              平湖市财政局

2025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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