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725261507/2025-23744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新埭镇
- 有效性:
- 成文日期:
- 2025-08-08
《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管理工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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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加强殡葬管理是推进移风易俗、保障民生需求、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进一步推进骨灰集中免费寄存,积极鼓励海葬等不保留骨灰葬法,节地生态安葬率要达到85%以上,全面实行节地生态安葬奖补制度和殡葬管理长效机制。倡导移风易俗,让文明节俭治丧、节地生态安葬和文明低碳祭扫成为人们情感认同和行为习惯。 二、制定依据 《推进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行动方案(2021—2025 年)》(浙民办〔2021〕166号) 《浙江省实行群众“身后事”基本服务免费实施方案》(浙民事〔2024〕35 号) 《中共平湖市委办公室平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平委办发〔2019〕25号) 《平湖市实行群众“身后事”基本服务免费实施方案》(平民〔2025〕34号) 三、起草过程 文件2025年5月开始由新埭镇社会事务办公室进行必要性、可行性等内容的调研论证,牵头起草工作。 2025年5月30日-6月11日将草案在市政府网站公开征求意见,收到意见0条。 2025年6月27日提交本机关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起草科室根据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核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后提交镇班子会议集体审议。 2025年7月23日经镇班子会议集体审议通过。 2025年7月31日经镇主要负责人签发,2025年8月1日正式印发公布。 四、主要内容 (一)主要任务 1、推进节地生态安葬。进一步加强鱼圻塘、大齐塘两个骨灰寄存堂日常管理,按照建设标准的要求,完善绿化、停车设施建设,提升内部管理服务。 2、加强管理服务工作。各村社区对坟墓集中点已有的坟墓,鼓励动员迁入骨灰寄存堂等节地生态安葬,新增骨灰和各类项目迁坟一律不得再进入坟墓集中点安葬,逐步缩小坟墓集中点范围直至取缔。 3、完善殡葬补助政策。实施节地生态安葬补助政策。选择海葬或在公墓不保留骨灰的树葬、花坛葬、草坪葬等节地生态葬的,在市财政补助的基础上,镇财政给予1000元/具经济补助。 涉及项目施工、土地征收等工作需要迁坟存放至骨灰寄存堂的,骨灰寄存堂免费提供300元以下骨灰盒一个,涉及多具坟墓需要搬迁倡导合葬,具体迁坟补助标准按照各项目实施方案确定。 经济补助从2025年7月1日起算。每年结算一次。 (二)职责分工 切实履行职责,加强联动互动。镇党建办要做好殡葬改革宣传引导工作。镇村镇办、社会事务办、财政办要建立殡葬事业公共投入和稳定增长机制。各村社区根据属地管理原则,落实“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负责具体实施。 (三)工作要求 1、加强联动协作。镇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沟通协调,在进行殡葬改革管理联合执法时,要积极协作,形成合力,针对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据各部门相关职能,作出及时有效的处理。 2、加强制度执行。要建立与骨灰信息跟踪管理系统相结合的殡葬管理巡查机制,及时发现和制止违规的殡葬活动,杜绝建筑性坟墓,严禁骨灰散埋乱葬,使殡葬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3、加强宣传教育。要充分发挥舆论引导作用,加大殡葬改革工作宣传力度,宣传先进经验和典型事例,曝光殡葬违规行为,特别是对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殡葬违规行为的曝光。 五、适用范围及标准 本文件适用于新埭镇户籍居民。 七、施行日期及有效期说明 文件出台日期是2025年8月1日,施行日期是2025年9月1日。 八、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新埭镇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573-856250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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