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8月8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 发布时间: 2025-08-08 08:30
  • 信息来源: 市生态环境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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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平湖市海塘安澜工程(白沙湾治江围堤延伸段)

浙江省 嘉兴市 平湖市 独山港镇

中国石化集团石油商业储备有限公司白沙湾分公司

本工程位于钱塘江北岸平湖独山港区与上海石化交界处,西起平湖市白沙湾至水口标准海塘,东至上海石化海堤,全长859m,是企业投资建设的公益性项目。本工程拟在现状结构基础上进行提标加固,同时于起点附近新建旱闸及下堤斜道1处,于终点位置封堵旱闸1处。

按照要求无需公参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施工期主要措施包括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施工进度,在划定的施工范围内施工;施工废水需经处理达标后排放;施工场地和主干道路面要定时清扫和洒水,以减少汽车行驶扰动起的扬尘;需要在施工生活区内放置垃圾收集设施,收集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等固体废弃物,同时委托相关单位定期清运;施工单位应合理组织施工作业流程,合理安排各类施工机械的工作时间,要求夜间 22:00~次日 6:00 与中午午休时间不得有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等。营运期在保证工程安全的前提下,尽量采用生态护坡,使工程建设与生态环境建设相结合;加强背水侧边坡、公路隔离带的绿化建设管理,可结合沿江生态公益林和防护林的建设进行绿化树种的选择,并加强植后的抚育和管理。

2

年产6000台智能检测设备基地建设项目

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新群路以南,新兴五路以西地块

芝研智能科技(嘉兴)有限公司

企业拟迁建至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新群路以南,新兴五路以西地块,拟新征土地14576平方米,新建建筑面积40604.42平方米用于生产。本项目总投资10000万元,主要有加工中心、折弯机、激光切割机等生产设备。项目投产后,可实现年产6000台智能检测设备。

按照要求无需公参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1、废水:排水系统严格采用雨、污分流制;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

2、废气:激光切割废气经移动式除尘装置处理后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焊烟净化器处理后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打磨废气、抛丸废气收集后再经滤筒除尘装置处理,由高15m排气筒高空排放(排气筒DA001);非金属切割粉尘在经过其自带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再接入滤筒除尘装置(与打磨废气、抛丸废气共用一套)进行处理,最后由高15m排气筒高空排放(排气筒DA001);灌封废气、发泡废气集中收集后再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高15m排气筒高空排放(排气筒DA002);食堂油烟经静电式净化器处理后排放。

3、固废:废金属、非金属切割边角料、一般废包装材料、集尘灰、废过滤材料、废砂、废钢丸集中收集后出售给资源回收单位;废包装桶、废矿物油、废切削液、废抹布手套、含油金属屑、废活性炭委托有相应危废处置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

4、噪声:采取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控制建设过程产生的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73-85061863

    通讯地址:平湖市胜利路380号(政务数据办)二楼210办公室生态环境办公区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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