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736877243/2025-23835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文字号:
  • 平农〔2025〕103号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FPHD65-2025-0003
  • 发布机构:
  • 平湖市农业农村局
  • 有效性:
  • 有效
  • 主题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成文日期:
  • 2025-09-10

平湖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和省委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精神,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要求,平湖市农业农村局对2025年6月30日前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确定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6件,适时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3件,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1件,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1.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适时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3.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4.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平湖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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