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2562648/2025-23886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文字号:
- 平司〔2025〕18号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FPHD11-2025-0002
- 发布机构:
- 市司法局
- 有效性:
- 有效
- 主题分类:
- 司法
- 成文日期:
- 2025-09-23
平湖市司法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
|
|||||||||||||||||||||||||||||||||
|
各司法所,公证处、合法性审查中心,各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本局各科室: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精神,平湖市司法局对2025年6月30日前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确定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4件,废止和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0件,拟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2件。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1.平湖市司法局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4件) 2.平湖市司法局拟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2件) 平湖市司法局 2025年9月23日 附件1:
平湖市司法局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4件)
附件2:
平湖市司法局拟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件)
|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