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2562648/2025-23886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文字号:
  • 平司〔2025〕18号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FPHD11-2025-0002
  • 发布机构:
  • 市司法局
  • 有效性:
  • 有效
  • 主题分类:
  • 司法
  • 成文日期:
  • 2025-09-23

平湖市司法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各司法所,公证处、合法性审查中心,各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本局各科室: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精神,平湖市司法局对20256月30日前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确定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4件,废止和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0件,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2件。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1.平湖市司法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4件)

2.平湖市司法拟修改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2件)

                               平湖市司法局

2025923

附件1

 

平湖市司法局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4件)

 

序号

文件名称

文件编号

清理结果

1

《平湖市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实施细则》

平司〔202024号

有效

2

《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平司〔2021〕30号

有效

3

《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平司〔2023〕35号

有效

4

《关于公证参与金融赋强的实施办法》

平司〔2025〕4号

有效

 

 

 

 

 

 

 

附件2

 

平湖市司法局拟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件)

序号

文件名称

文件编号

清理结果

1

《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矛盾纠纷化解的若干意见》

平司〔2021〕3号

拟修改

2

关于印发《平湖市人民调解工作奖励办法》的通知

平司〔2021〕29号

拟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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