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2562816/2025-23895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文字号:
  • 平财发〔2025〕3号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FPHD12-2025-0003
  • 发布机构:
  • 市财政局
  • 有效性:
  • 有效
  • 主题分类:
  • 财政
  • 成文日期:
  • 2025-09-29

平湖市财政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财政办: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75号)和平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的《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的要求,平湖市财政局对2025年6月30日前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确定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3件,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3件,决定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现将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本通知自2025年10月30日起施行。全文废止或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停止执行,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1.平湖市财政局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平湖市财政局全文废止或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3.平湖市财政局拟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平湖市财政局办公室

2025年9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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