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2563149/2025-23816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文字号:
- 广政〔2025〕82号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FPHD99G-2025-0002
- 发布机构:
- 平湖市广陈镇人民政府
- 有效性:
- 有效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成文日期:
- 2025-09-05
平湖市广陈镇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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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社区),机关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规定,广陈镇人民政府对2025年6月30日以前镇政府印发公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镇政府同意,决定继续有效的4件,拟修改的1件,予以废止的1件。现将上述清理结果予以公布,对此次清理结果公布前已废止的1件镇政府规范性文件一并予以公布。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继续有效的镇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4 件) 2.拟修改的镇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1件) 3.予以废止的镇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1件) 4.清理结果公布前已废止的镇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1件) 平湖市广陈镇人民政府 2025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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