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048258037872XE/2026-101053863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平湖市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6-04-22

《平湖市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一)为统筹推进我市信息化项目规范化建设,根据《浙江省本级电子政务项目管理办法》《浙江省政务应用系统集约运维改革实施指引》等文件精神,落实“厉行节约过紧日子”“开发一个口子进、资金一个口子出”“建一个成一个”“整治指尖上的形式主义”等要求,全面落实“建维一体”平湖模式,加强信息化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定本办法。

(二)目前浙江省已于3月12日完成新办法出台,各地在加快办法拟定及出台工作。

二、制定依据

《浙江省本级电子政务项目管理办法》《浙江省政务应用系统集约运维改革实施指引》

三、起草过程

文件2025年12月开始由政务服务管理办进行必要性、可行性等内容的调研论证,向市府办报请立项通过后牵头起草工作。

2026年2月11日,与市委办(密码管理局)、宣传部(网信办)、发改局、经信局、财政局协商,3月10日面向全市各部门、镇街道征求意见,收到意见建议17条,采纳11条。

2026年3月9日-3月18日将草案在市政府网站公开征求意见,未收到意见建议。

2026年3月23日由本机关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未提出意见。

2026年3月23日提请市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核。起草部门根据市司法局审核意见进行修改完善。

2026年3月27日由本机关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提请以市府办名义发文。

2026年4月3日经市政府第五十三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四、主要内容

《平湖市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共分为总则、项目申报原则、项目联审、项目立项、建设管理、项目验收、项目运维、监督和绩效管理、其他等九个部分。

第一部分为总则,主要包括办法制定政策依据、管理范围、部门分工等。

第二部分为项目申报原则,要求坚持共建共享、集约建设、集约运维和优化整合。

第三部分为项目联审,主要明确申报条件、联审形式、联审要求。

第四部分为项目立项,主要明确信息化项目立项要求。

第五部分为建设管理,主要明确了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变更、监理、网络安全、安全可靠、档案管理等方面的要求。

第六部分为项目验收,主要明确了信息化项目验收条件、验收要求及资产、资源管理要求。

第七部分为项目运维,主要明确运维条件、运维方式、运维需求管理、运维实施管理及安全责任等要求。

第八部分为监督和绩效管理,主要明确了信息化项目绩效管理工作的部门职责、绩效管理形式、调整终止流程及相关纪律。

第九部分为其他。

五、适用范围及标准

由党政机关、镇街道、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利用财政资金(含各类上级补助资金)及自筹资金建设的,以履行公共管理和服务等法定职能及优化内部管理为目的,使用计算机、通信、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支撑手段的信息化项目,包含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障设施、数据资源体系、应用支撑平台、业务应用系统等建设项目。

六、新旧政策对比

1.范围上,将人工智能技术支撑的信息化项目明确纳入管理范围。

2.联审方式上,明确国企、医疗、教育等行业主管部门按需列席,负责对应行业领域安全可靠要求的审核。

3.新增集约建设原则,按照共性功能复用统建底座平台能力、个性功能基于统建底座平台工具开发的原则开展建设,项目建设方案内的业务模块、流转模块、数据库、资源调度模块、视频感知模块、AI模块等建设内容应充分复用统建底座平台工具能力。

4.新增集约运维原则,统筹全市运维资源要素,构建组织人员、制度规范、资源调度、资金保障、安全能力“五统一”的集约运维模式,保障信息化项目高效、安全、稳定运行。

5.新增优化整合原则,加强对存量项目开展年度绩效评价,根据评价结论开展优化整合工作。

6.完善立项要求,明确信息化项目总投资在50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凭联审意见代立项文件,直接招标实施。

7.新增项目运维章节,按照年度申报、分类实施的要求开展信息化项目运维,做好运维需求管理,加强运维实施管理,做好代码备案并明确运维安全责任。

8.新增项目调整终止流程,要求按照“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程序开展,向联审小组做好报备,规范做好资产处置,明确由于“三定”调整,原用于履职的信息化项目原则上应移交至职能承接单位,不得另行新建项目。

七、施行日期及有效期说明

文件出台日期是2026年4月16日,施行日期是2026年5月16日。

八、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平湖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3-850608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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