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3月3日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平湖分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 发布时间: 2026-03-03 11:34
  • 信息来源: 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
  • 浏览次数:


202633日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平湖分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审批时间

原文链接

1

浙江嘉兴平湖市独山港120MW/240MWh网侧储能项目110千伏送出工程

嘉(平)环辐建〔2026〕1号

2026年3月3日

见附件

公告期为20263月4日至3月12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平湖分局

联系电话:0573-85061862

通讯地址:平湖市胜利路380号(政务数据办)二楼210办公室生态环境办公区

相关附件:嘉(平)环辐建〔2026〕1号.pdf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