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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停用部分特种设备的公告(2026年第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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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停用部分特种设备的公告 (2026年第2号) 根据《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 08-2026)的相关规定,特种设备已报废、迁移、拆除或者使用单位和产权单位注销、倒闭、迁移或者失联,未办理特种设备注销手续的,登记机关经现场核实后,可以采取公告的方式停用相关特种设备或者注销相关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经我局核查,以下特种设备已停止使用, 相关使用单位和产权单位已注销、倒闭、迁移或失联,且未办理特种设备注销手续。我局拟对以下特种设备予以停用(详见附件),公告期30个工作日。 如相关单位对公告的设备情况有异议的,请在公告期内,携带有关证明向我局反馈(联系电话:0573-85061655),逾期未反馈的,我局将停用本次公告的特种设备。 如需重新启用公告停用后的特种设备, 应由相关单位申报检验合格办理启用登记,方可使用。使用未经检验、检验不合格或者未经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我局将依法予以处理。 附件:公告停用特种设备名单
平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07月0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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