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048258037872XE/2026-101053587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文字号:
- 平政发〔2026〕10号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FPHD00-2026-0002
- 发布机构:
- 平湖市
- 有效性:
- 有效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成文日期:
- 2026-04-16
平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平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湖市建筑业振兴实施方案的通知》(平政发〔2022〕111号)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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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独山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 经十六届市人民政府第五十三次常务会议同意,决定自即日起,废止《平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湖市建筑业振兴实施方案的通知》(平政发〔2022〕111号)。 平湖市人民政府 2026年4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平政发〔2026〕10号平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平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湖市建筑业振兴实施方案的通知》(平政发〔2022〕111号)的通知.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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