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048258037872XE/2026-101053587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文字号:
  • 平政发〔2026〕10号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FPHD00-2026-0002
  • 发布机构:
  • 平湖市
  • 有效性:
  • 有效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成文日期:
  • 2026-04-16

平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平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湖市建筑业振兴实施方案的通知》(平政发〔2022〕111号)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独山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

经十六届市人民政府第五十三次常务会议同意,决定自即日起,废止《平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湖市建筑业振兴实施方案的通知》(平政发〔2022〕111号)。

平湖市人民政府

2026年4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平政发〔2026〕10号平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平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湖市建筑业振兴实施方案的通知》(平政发〔2022〕111号)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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