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048258037872XE/2026-101055953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文字号:
  • 平政办发〔2026〕10号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FPHD01-2026-0003
  • 发布机构:
  • 平湖市政府办公室
  • 有效性:
  • 有效
  • 主题分类:
  • 民政综合类
  • 成文日期:
  • 2026-05-13

平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湖市低收入帮扶家庭“弱有众扶·扩中共富”行动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独山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

《平湖市低收入帮扶家庭“弱有众扶·扩中共富”行动方案(试行)》已经市十六届政府第五十三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平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5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平湖市低收入帮扶家庭“弱有众扶·扩中共富”行动方案(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决策部署,探索“扩中”“提低”有效途径,聚焦低收入帮扶家庭所忧所急所盼,实施“六大扶助行动”,持续增进民生福祉,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帮扶对象

经认定符合浙江省民政厅公布的低收入帮扶家庭标准的对象。

二、帮扶原则

坚持以“社会帮扶为主、适度扩大政府救助”的原则,加强政府救助与社会力量参与有效衔接和协同,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全面提升救助帮扶的精准度、实效性和可持续性。

三、帮扶措施

(一)“扶急难助解困”行动

1.加固急难救助防线

对因患大病等特殊原因导致实际生活水平低于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低收入帮扶家庭,给予支出型临时救助;对因突发事件、意外事故情况特别紧急,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低收入帮扶家庭,给予急难型临时救助。(市民政局)对因重大疾病、突发事件等导致家庭生活陷入困境的低收入帮扶家庭,给予人道主义救助。(市红十字会)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低收入帮扶家庭,给予慈善救助。(市慈善总会)对符合救助条件的低收入帮扶家庭在岗职工,给予生活救助。(市总工会)

2.加宽社会帮扶渠道

持续深化“善行金平湖”品牌建设,对低收入帮扶家庭在助医、助学、助困、助老、助孤、助残等多个领域深入开展精准帮扶,积极引导公益慈善组织参与帮扶。(市民政局、市慈善总会)鼓励市属国企履行公益责任,依托市慈善总会设立市级“弱有众扶·扩中共富”专项基金,用于低收入帮扶家庭的救助帮扶、关爱服务项目。发挥全市助联体作用,为低收入帮扶家庭提供多元化服务。(市民政局、市慈善总会)拓展城乡居保筹资渠道,推广村集体经济组织补助、公益慈善组织等资助低收入帮扶家庭成员参保缴费,增加个人账户积累,实现待遇水平提升。(市人力社保局)

(二)“扶教育助发展”行动

3.强化“三免两补”保障

分学段落实助学帮扶,在省定学前、高中学段免学费基础上,对本市低收入帮扶家庭学生实施“双免强化”,100%免除代管(收)费、住宿费,推动实现学位供给精准扩面。设立“开学绿色通道”,由学校直接减免费用,实现教育刚性支出兜底保障。(市教育局)聚焦低收入帮扶家庭中残疾儿童入学需求,给予学前教育、小学、初中、高中以及职业类残疾学生相应的资金补助。(市残联)对低收入帮扶家庭中符合救助条件的在岗职工,给予子女助学。(市总工会)

4.优化学历教育支持

低收入帮扶家庭中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预科生)和全日制研究生可申请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贷款学生在读期间的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补贴。(市教育局)低收入帮扶家庭中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分类招考方式考入普通高等学校的全日制在校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学生按规定享受学费减免;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退役士兵参加全日制中等职业教育的,按规定享受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助学金和免学费政策。(市教育局)

(三)“扶医疗助减负”行动

5.做强医疗救助减负

对低收入帮扶家庭中符合救助条件的在岗职工,给予医疗救助。(市总工会)对低收入帮扶家庭中尿毒症患者按照助医资助项目给予补充救助。(市慈善总会)帮助低收入帮扶家庭中18周岁以下患白血病未成年人、14周岁以下确诊“先天性心脏病”且需要手术治疗的未成年人,申请中国红十字基金会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大病儿童救助金。(市红十字会)

6.做实商业保险防贫

为低收入帮扶家庭中的残疾人、老年人、农户、计生特殊家庭分别购买残疾人意外伤害综合保险(市残联)、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市民政局)、医疗补充政策性保险(市农业农村局)、计生特殊家庭保险(市卫生健康局),缓解他们因疾病、意外伤害等导致的家庭经济压力,筑牢多层次保障防线。

7.做优医疗服务暖心

建立重点疾病早筛早诊早治制度,为65周岁及以上低收入帮扶家庭成员开展相关健康检查,开展眼健康筛查并建立眼健康档案,完成免费白内障手术,经费由财政部门保障。(市卫生健康局)对低收入帮扶家庭中未满7周岁(凭缓学证明和休学证明,可放宽至未满9周岁)的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按规定给予基本康复训练补贴。对低收入帮扶家庭中进行辅助器具适配、人工耳蜗植入、肢体矫治等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按规定给予一次性补贴。(市残联)

(四)“扶就业助增收”行动

8.拓宽就业渠道保收

推进“共富工坊”建设,为有就业能力的低收入帮扶家庭成员提供就业帮扶,提高收入水平。(市委组织部)实施“百企千岗”就业助残行动,推进“残疾人之家”帮扶性就业基地建设,为低收入帮扶家庭中残疾人提供岗位。(市残联)拓宽公益性岗位开发途径,开发储备公益性岗位,安置低收入帮扶家庭中就业困难人员,给予用人单位公益性岗位补贴。(人力社保局)为低收入帮扶职工家庭中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人员设置“虚拟岗位”,实现应帮尽帮、体面就业。(市总工会)

9.丰富就业路径增收

指导镇街道建设零工市场,在公共招聘新平台、线上就业平台开设零工信息(灵活就业)专区,归集更多低门槛、灵活性高的就业岗位,满足低收入帮扶家庭劳动者求职和企业用工双向需求。(市人力社保局)推行“共富大棚”模式,通过全域规划、集中连片预建高标准大棚设施,招引农企运营,促进低收入帮扶家庭农户增收。(市农业农村局)发挥农村“能工巧匠”的作用,规范发展各类劳务合作社,带动低收入帮扶家庭就业。(市供销社(农合联))强化毕业跟踪,为低收入帮扶家庭中离校未就业毕业生提供一对一就业推荐,确保助学与就业无缝衔接,阻断贫困代际传递。(市人力社保局)

(五)“扶住房助改善”行动

10.实施住房“暖居”租赁

不断强化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持续推动城镇住房困难的低收入帮扶家庭实现依申请应保尽保。根据不同保障对象的收入及住房情况,实行差别化分类保障,以发放租赁补贴为主,按照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标准执行。(市建设局)

11.实施危房“安居”治理

加强农村低收入帮扶家庭危房治理,落实市、镇两级财政补助资金,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纳入财政预算,按照规定发放至危房改造农户。除不含中央、省补资金外,改造方式、操作流程和补助标准等按照《平湖市建设局等6部门印发关于平湖市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救助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平建〔2020〕83号)低保边缘户标准执行。(市建设局)

12.实施旧房“宜居”改造

对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帮扶家庭,统筹实施“善居工程”、适老化改造、残疾人家庭“净居亮居”工程等项目,一体谋划、整体推进,满足无障碍设施需求、改善居住环境、配备基本家具家电等,切实改善低收入帮扶家庭的居住条件与生活品质。(市民政局、市残联)

(六)“扶心志助关爱”行动

13.深化“暖心护未来”品牌

深入实施困境儿童“护苗行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形式,为低收入帮扶家庭儿童常态化提供探访关爱、心理疏导、个案帮扶等支持。建立健全“评估—干预—跟踪”全周期服务链条,明确服务频次与质量要求,精准识别并响应困境儿童需求,护航其健康成长。实施“梦想小屋”焕新计划,对低收入帮扶家庭中有需要的儿童家庭,进行生活环境改造提升。(市民政局)

14.健全“颐养金平湖”品牌

依托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为低收入帮扶家庭老年人提供集中式服务或低偿上门服务。实施平湖市孤寡老年人特殊关爱补助政策,对低收入帮扶家庭中符合条件的孤寡老年人给予补助。(市民政局)

三、工作要求

强化组织领导,由分管副市长统筹低收入家庭“弱有众扶・扩中共富”帮扶工作,市府办协调解决推进难题。强化部门联动,市民政局牵头,各部门协同配合,镇街道做好摸排认定、政策落地,形成上下联动格局。强化资金保障,市财政局统筹资金,民政局规范基金管理,多部门监督确保专款专用。强化监督管理,对骗取救助资金物资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强化舆论引导,加大政策宣传,总结推广经验,提升工作示范效应。

本方案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试行一年,根据试行情况适时修订。

平政办发〔2026〕10号平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湖市低收入帮扶家庭弱有众扶·扩中共富” 行动方案(试行)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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