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0482002563050C/2025-101042458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文字号:
  • 林政〔2025〕72号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FPHD99H-2025-0001
  • 发布机构:
  • 平湖市林埭镇
  • 有效性:
  • 有效
  • 主题分类:
  • 成文日期:
  • 2025-11-14

平湖市林埭镇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各村(社区),机关各部门、镇属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平湖市林埭镇人民政府对2025年6月30日前由林埭镇人民政府印发公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镇政府同意,决定继续有效的4件,拟修改的1件,废止或失效的4件。现将上述清理结果予以公布。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1.继续有效的镇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4件)

2.拟修改的镇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1件)

3.废止或失效的镇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4件)

林埭镇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14日

林政〔2025〕72号《平湖市林埭镇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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