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256294-7/2025-23864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文字号:
  • 平自然资规发〔2025〕13号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FPHD63-2025-0001
  • 发布机构:
  • 平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有效性:
  • 有效
  • 主题分类:
  • 土地,其他
  • 成文日期:
  • 2025-09-25

平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公布2025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机关各科室、局属事业单位,各镇街道自然资源所:

根据《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局政策法规科组织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对2025731日前由局发布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评估,并依据评估结果对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清理结果如下:

一、对主要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政策以及上级行政规范性文件相抵触,主要内容已经不能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1件);

二、对适用期已过、调整对象已消失或规定的事项、任务已完成,实际上已经失效的规范性文件,决定予以宣布失效(1件);

三、对继续适用部分的规范性文件,予以保留(2件)。

本通知自2025年9月25日起施行。

附件:平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5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目录

  

平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925


 

 

附件:平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5年度

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目录

 

序号

     

 

清理结果

备注

1

关于进一步加强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

平土资发〔2018〕2号

废止

主要内容已被新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规范性文件代替

2

平湖市建设项目规划选址和用地预审合并办理实施细则

平自然资规发〔2019〕48号

失效

文件有效期为五年,现已到期

3

关于落实审计整改意见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土地管理工作的通知

平土资发201452号

继续有效


4

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助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平自然资规发〔2019〕35号

继续有效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