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773124419/2019-19366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文字号:
- 曹街〔2019〕4号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FPHD73-2019-0001
- 发布机构:
- 曹桥街道
- 有效性:
- 失效
- 主题分类:
- 国土资源、能源/土地
- 成文日期:
- 2019-01-20
关于印发曹桥街道土地流转指导价及保证金指导意见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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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社区),街道机关各部门、所属(市属)单位: 《曹桥街道土地流转指导价及保证金的指导意见》已经党委扩大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平湖市人民政府曹桥街道办事处 2019年1月20日
曹桥街道土地流转指导价及保证金的指导意见
一、土地流转租金实行先付后用,提前收取租金。 土地流转指导价分以下5种情况: 1.耕种一年生粮食作物土地流转指导价租金建议采用晚稻谷斤数作为计价单位,按付款当年平湖市晚稻谷政府指导价折价后以货币方式计算(如付款时当年政府指导价未公布按上年度指导价计算)。土地流转指导价不低于每亩每年630斤晚稻谷。 2.耕种多年生经济作物或者设施农业的土地流转指导价不低于1200元每亩每年。 3.特殊地块(如复耕地块)低于指导价招租的,需由相关条线出具审核意见或办事处会议纪要同意,公开招租指导价不低500元每亩每年,且合同期限只能为一年。 4.按上述最低指导价格两次公开招标未成交的,可在农经、纪委等相关部门指导监督下以低于指导价格公开协商。 5.为避免恶性竞争,建议各村在公开拍租前,受让申请人资格审核通过后收取不超过标的额30%(视具体项目情况可做适当调整)的交易保证金。 二、一年以上土地流转不论合同面积大小都应收取土地流转风险保证金。 具体收取金额可分为3种情况: 1.合同期限为一年(含一年)用于耕种粮食作物且提前收取土地流转租金实现先付后用的,考虑到风险较小可不收取风险保证金。 2.合同期限为一年以上,无农业设施且用于耕种粮食作物的,考虑到经营业主的支付能力和实际风险,村集体应向经营业主收取不少于100元每亩的风险保证金。 3.合同期限为一年以上的用于耕种多年生经济作物或者设施农业的,村集体应向经营业主收取不少于300元每亩的风险保证金。 三、本指导意见自2019年1月1日起实行,试行3年,由街道农村产权交易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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