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湖市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平湖市房地产销售与经纪行为管理的通知》政策解读

  • 发布时间: 2019-10-09 14:32
  • 信息来源: 市建设局(市人防办(市民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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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件出台背景

近年来,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非常重视房地产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建设部、省建设厅、市建设局多次联合政府相关部门发文对房地产市场销售行为进行了规范,并积极开展了多次专项整治行动,房地产市场秩序不断趋于规范。但由于法律法规相对滞后,一些新的损害群众购房利益行为仍有发生;房地产市场信息不对称、不透明的现象还在一定程度上存在;一些变相收费行为还难以用现有法规进行很好规范。为进一步贯彻市委市政府领导要求对房地产市场进行严管、严治的要求,依法依规从严管理房地产市场,为群众提供一个规则更加清晰、信息更加透明、行为更加规范、购房更加放心的房地产市场。

在此背景下,我们从规范当前我市房地产主要涉及的两大市场即新建商品房市场、存量房市场;两大主体,即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的销售、经纪行为出发。代市建设局起草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嘉兴市区房地产销售与经纪行为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重点突出对房地产经纪行业经纪服务代理、居间等行为监管的“全覆盖”,同时,明确对房地产企业商品房销售的事前、事中、事后日常监管工作机制。

二、文件依据

1.《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建设部国家发改委人社部令第8号);

2.《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48号);

3.《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8号)。

三、主要内容

本《通知》由“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管理”、“加强房地产经纪机构经纪服务管理”、“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等三大部分组成。按照“严管理”“倡诚信”的思路,重点规范了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代理机构选择,规范公示内容、规范预售预订款行为、代理合同收费约定、规范收银行为等规范房地产企业销售行为规范,以及房地产经纪机构建立代理销售商品房备案制度、规范书面告知行为、开展实名从业服务、开展经纪服务评价和房源信息发布等行为。并在加强监管中建立了商品房售前或售中常态化监督管理机制和强化联合查处惩戒力度,将较好地解决新销售项目的不规范收费与二手房市场的虚假房源、销售转让信息不透明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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