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湖市建设项目规划选址和用地预审合并办理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 发布时间: 2019-11-01 15:57
  • 信息来源: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海洋局、市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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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平湖市建设项目规划选址和用地预审合并办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正式发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徐海飞现将《实施细则》制定的相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实施细则》制定的背景和依据

为深入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和政府数字化转型,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提升审批质量,根据省政府关于深化企业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要求、《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全面推行建设项目规划选址和用地预审合并办理的实施意见》(浙自然资规〔2019〕2号)和省厅相关培训要求,需及时出台符合我市合并办理的实施细则,方便工作开展。

二、《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

(一)主要框架

《实施细则》由总体目标、实施范围、工作流程、保障措施4大部分和5大附表组成。

(二)目标

2019年年底前,全面实施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两个事项合并办理。优化一个办理流程,整合一张申请表单,统一一套申报材料,推行一次技术论证,全面开展网上申报,将两个事项合并办理时限由法定的40个工作日缩减到原则上不超过15个工作日,其中平湖市一级合并办理5个工作日,嘉兴市、平湖市两级合并办理10个工作日,浙江省、嘉兴市、平湖市三级合并办理15个工作日,以上时间不含补正、批前公告、技术论证、听证及经批准延长办理期限的时间。

(三)具体内容

第一大点“总体目标”。明确了合并办理实现时限,要求我市在2019年年底前,全面实施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两个事项合并办理,并要求在政务服务网上申报和新系统中走审批流程,既节约了时间,又方便补正、挂起等手续的留痕,不断优化申报程序、规范审查环节。

第二大点“实施范围”。①适用情形部分明确了政策出台所依据的上级文件;②审批层级部分明确了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行政规范性文件确定的实施机关来负责初审、复核和审批。这两部分的明确有利于保障项目审查机关的权威性和审查依据的可靠性,为推动项目合法合规审查奠定了良好基础。

第三大点“工作流程”。阐述了项目申报方式和我市对于项目受理、论证、审查、告知、发证的具体要求和详细流程,有助于申报者理解项目申报和审查环节的具体操作,减少盲区,提升各方面效率。

第四大点“保障措施”。重点强调联办制度的出台得益于上级领导、市委市政府、相关部门、市资源和规划局领导、各科室及社会各界等的督促指导和出谋划策。

五大附表包含合并办理申请表、材料申报目录、同级和不同层级合并办理基本流程示意图及操作手册,浅显易懂,有理有据,具体申报方式可参考操作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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