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256294-7/2019-1319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文字号:
  • 平自然资规发〔2019〕48号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FPHD63-2019-0001
  • 发布机构:
  • 平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有效性:
  • 有效
  • 主题分类:
  • 土地
  • 成文日期:
  • 2019-11-01

平湖市关于全面实施建设项目规划选址和用地预审合并办理的通知

  • 发布时间: 2019-11-01 15:39
  • 信息来源: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海洋局、市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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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独山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为深入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和政府数字化转型,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提升审批质量,根据省政府关于深化企业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要求和《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全面推行建设项目规划选址和用地预审合并办理的实施意见》(浙自然资规〔2019〕2号)文件精神及省厅相关培训要求,我市将落实建设项目规划选址和用地预审合并办理政策。

由于我市涉及各镇街道用地预审权限全部下放以及钟埭街道、独山港镇规划选址权限下放,导致除钟埭街道、独山港镇以外的其他镇街道办理层级不同步,无法开展规划选址和用地预审合并办理。经研究,我局决定调整部分镇街道用地预审审批权限,包括当湖街道、曹桥街道、新埭镇、广陈镇、林埭镇、新仓镇。权限调整情况见以下附表。当独山港镇和钟埭街道规划选址和用地预审合并办理项目涉及跨镇域范围或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时,需向市级申请办理。合并办理要求参照以下附件。

附表:各镇街道用地预审权限调整情况 

主体

权限是否调整回市局

档案是否移交

当湖街道

钟埭街道

曹桥街道

新埭镇

独山港镇

新仓镇

广陈镇

林埭镇

注:未调整权限的镇街道实施合并办理需按文件严格执行;调整权限的镇街道需做好预审档案自查,确保档案移交无误。

附件:平湖市建设项目规划选址和用地预审合并办理实施细则


平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11月1日


附件

平湖市建设项目规划选址和用地预审合并办理实施细则


为深入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和政府数字化转型,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提升审批质量,根据省政府关于深化企业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要求和《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全面推行建设项目规划选址和用地预审合并办理的实施意见》(浙自然资规〔2019〕2号),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总体目标

2019年年底前,全面实施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两个事项合并办理。优化一个办理流程,整合一张申请表单,统一一套申报材料,推行一次技术论证,全面开展网上申报,将两个事项合并办理时限由法定的40个工作日缩减到原则上不超过15个工作日,其中平湖市一级合并办理5个工作日,嘉兴市、平湖市两级合并办理10个工作日,浙江省、嘉兴市、平湖市三级合并办理15个工作日,以上时间不含补正、批前公告、技术论证、听证及经批准延长办理期限的时间。

二、实施范围

(一)适用情形。

根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68号)、《国土资源部关于改进和优化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用地审查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16号)、《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重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通知》(自然资规〔2018〕3号)、《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的通知》(浙土资规〔2018〕13号)和《浙江省建设项目规划选址管理办法》(浙建〔2018〕6号)等文件规定,需要同时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两个事项的建设项目按照本实施细则实行合并办理。单独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或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建设项目仍按照原流程执行,办理时限不得超过合并时限。

涉及军事项目和国务院批准的特殊建设项目用地,在开展耕地保护暨占用和补划永久基本农田踏勘论证后,建设用地单位可直接向自然资源部提出用地预审申请,选址意见书另行办理。

(二)审批层级。

合并办理的建设项目,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行政规范性文件确定的实施机关负责初审、复核和审批工作,具体如下:

(1)建设项目规划选址意见书:

1.根据《浙江省建设项目规划选址管理办法》第四条确定的四类情形: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批准、核准的建设项目;省有关部门批准、核准的铁路、机场(不包括三类通用机场)、城市轨道交通、水库、水电站等建设项目;跨设区市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风景名胜区内依法需要办理选址意见书的重大建设项目。由申请人提出申请,平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初审,并提交嘉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复核,由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办理选址意见书。

2.跨县(市、区)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由申请人提出申请,平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初审,并提交嘉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理选址意见书。

3.其余建设项目均由申请人提出申请,平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理选址意见书。

(2)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书:

1.嘉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下放给平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及需平湖市人民政府或市发展和改革等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由申请人提出申请,平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预审,出具预审意见书。

2.其余项目由申请人提出申请,平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受理初审并出具初审意见,报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批。其中,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重大建设项目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重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通知》(自然资规〔2018〕3号)执行。

三、工作流程

(一)一网申请。

申请单位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平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报入口申报,按照全省统一的目录清单(附件2),填写《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预审合并办理申请表》(附件1),上传选址意见书和用地预审所需的材料,并根据系统提示现场或邮寄上交纸质材料。涉密项目需按照保密要求实行线下纸质材料申报。

(二)一窗受理。

建设项目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申报后,由平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土空间规划科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统一行政权力运行系统(以下简称行政权力运行系统),对申报材料、审批权限进行核对,确保材料齐全,符合规定格式和要求,在2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受理决定。

两个事项受理决定不一致的,则分别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申报规划选址意见书不予受理的,用地预审应不予受理。

受理环节需要补正的,应由国土空间规划科一次性通知申报单位补正,凡是能实现网上补正的资料,无须到现场办理。

跨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由平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完成初审上报,嘉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完成审查意见归集和申报材料整合组件报批工作。

(三)一次论证。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74号)、《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重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通知》(自然资规〔2018〕3号)、《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以及《浙江省建设项目规划选址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需要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出具耕地保护暨占用和补划永久基本农田踏勘论证、节地评价报告的,不再单独组织技术论证,将规划选址论证报告、耕地保护暨占用和补划永久基本农田踏勘论证、节地评价报告和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方案进行归并,由国土空间规划科牵头,联合生态修复和耕地保护科、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和开发利用科,统一编制一个论证报告,开展一次技术论证。

需要上报嘉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批的事项,根据嘉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规定和要求,组织技术论证,出具相应的论证意见。技术论证工作应在项目申报前完成,申报单位应当切实按照技术论证意见及时修改完善申报内容和申报材料。

(四)一体审查。

准予受理的建设项目统一在行政权力运行系统内办理、审查及流转。

两个事项的审批权限均在平湖的,由国土空间规划科联合生态修复和耕地保护科、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和开发利用科在3个工作日内提出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用地预审审查意见,经批前公告无异议,报请局领导审定。其中国土空间规划科重点审查建设项目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含现行的各级各类法定规划)以及窗口规定;生态修复和耕地保护科主要审查项目是否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及示范区;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和开发利用科主要审查项目是否符合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政策、土地使用标准和供地政策。最后,由国土空间规划科统一整合各科室意见并上报。具体审查流程详见附件3。

两个事项在不同层级办理的,国土空间规划科在结合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和开发利用科及生态修复和耕地保护科审查意见基础上,统一将初审意见、全部申请材料报嘉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具体流程详见附件4。

(五)一文告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9〕9号)和《浙江省建设项目选址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重大建设项目和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建设项目,规划选址和用地预审合并办理的建设项目统一实行批前公告、批后公布信息公开制度。建设项目批准前后,均在平湖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建设项目现场进行公告、公布。

(六)一同发证。

在相关法律法规未作修改前,仍分别出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预审意见,证书编号沿用原编号办法。

两个事项的审批权限均在平湖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预审意见一并核准,一起出件,一同送达。自然资源部需单独出件的,按照自然资源部要求办理。

两个事项中有需报上级部门审批的,平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接到上级部门寄送的批件后实行统一出件。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实行规划选址和用地预审合并办理是深化企业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提高投资项目审批效率的重要内容。局分管领导、责任科室及各镇街道自然资源所都应充分认识这项改革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这项改革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及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问题。

2.明确责任分工。建设规划选址和用地预审做到统分结合、职责明确。国土空间规划科、生态修复和耕地保护科及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和开发利用科需加强审查环节信息互通,严格按照各自职能做好相应审查工作。最后,由国土空间规划科牵头做好各科室审查意见汇总并及时上报。

3.严格督促落实。规划选址和用地预审合并办理是今年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十大改革任务,列入平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进行考核。局分管领导、相关科室及各镇街道自然资源所要积极推行此项改革,严格落实改革内容,遇到问题和困难及时协调解决。

4.加强舆论宣传。充分利用浙江省政务服务网(平湖市)、平湖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平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众号等线上渠道进行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预审合并办理改革的宣传报道。同时,制作展板、宣传手册等进行线下宣传。让企业和社会公众知晓改革内容、准确把握改革政策、自觉应用改革成果。为全面推进审批制度改革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本细则自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五年。


附表:1.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预审合并办理申请表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预审合并办理申请表

申请单位

名称


地址


邮政编码


社会信用代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E-mail地址


手机号码


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项目统一代码


行业分类


项目批准
机关


项目批准类型(审批、核准、备案)


项目批准
文号


项目拟投资

规模(亿元)


建设规模

 _____平方米, _____公里(线性工程)

项目建设依据(国家、行业、区域、省级规划)


选址论证

有  

项目类型

 □公共服务类 交通类 能源类 市政公用类 水利类 农业类 其它______

选址和用地意向

项目拟建地址


四至范围

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地形图幅号


项目拟用地

总规模

(公顷)

总规模 

农用地

建设用地

未利用地

围填海

合计

耕地(永久

基本农田)







备注


申请人承诺:
一、本单位(人)对本申请表以及办理指南所告知的相关事项均已知悉并理解。
二、本申请表及随表附送材料的内容均真实、有效,符合建设项目实际情况。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由本单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申请单位盖章:                                          申请人签名(章):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监制

2.选址意见书和用地预审合并办理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来源

1

建设项目规划选址和用地预审申请表

申报者提交

2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报告(报部项目需提供)

申报者提交

3

建设项目建设依据(项目赋码信息、项目列入相关规划文件或者相关产业政策文件等)

数据共享

4

建设项目拟选址红线界限图(有条件的提供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及图件)

申报者提交或数据共享

5

标明项目位置的国土空间规划总图(含城市总体规划、县(市)域总体规划总图,空间管制规划图、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图)、土地利用现状图及其他相关图件

数据共享

6

需要组织技术论证的,提供论证报告(含规划选址、踏勘论证、节地评价)

申报者提交

7

项目用地边界拐点坐标表,占用和补划永久基本农田的还需提供占用和补划永久基本农田拐点坐标(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申报者提交或数据共享

8

建设项目用地需要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应提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还应提供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

申报者提交或数据共享

9

建设单位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数据共享

  

     3.同级合并办理基本流程示意图


4.不同层级合并办理基流程示意图

5.合并办理操作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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