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000000z/2019-19868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市府办(市金融办、市外事办)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19-07-15
《关于全面推广村(社区)“股份+积分”收益分配模式的指导意见》政策解读 |
||
|
||
一、起草背景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并将“治理有效”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总要求之一。6月下旬,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提出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 (一)有试点经验。2018年在当湖街道通界村试点实施“股权+积分”工作,效果非常显著,全村698户股东户分红46.2万元,其中155户分享了2.8万元积分激励,全村农户乡村治理参与率100%。此项工作,也列入了2019年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重点项目。 (二)有推广基础。2014年底,全市105个集体经济组织全面完成集体资产股份制度改革。集体经济不断壮大,2018年底,全市共有56个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实行按股分红,当年分红金额1781.55万元,93%的村有条件实施“股权+积分”集体收益分配模式。 二、起草经过 市农业农村局围绕《2019年高质量推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平委发〔2019〕1号)实施高质量乡村治理提升行动要求,先后多次就《指导意见》进行讨论和修改。4月份形成初稿,征求省农业农村厅相关处室意见,邀请嘉兴市农业农村局讨论审核把关,5月份多次组织座谈和意见征求,听取市委办(政研室、改革办)、市府办、组织部、政法委、民政局、财政局、司法局等部门意见,6月份主要听取镇街道和村(社区)意见建议。专门向市委、市政府分管领汇报。经过多轮征求意见和修改完善后,6月下旬各涉及部门再次统一意见,7月初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
三、主要内容 《指导意见》分为五大部分: 一是总体要求。村集体经济组织在传统的按股份分红基础上,探索股东户治理积分激励机制,建立“股分+积分”的集体收益分配模式。通过股东(村民)民主决策、“一约”约束激励和“两会三团”广泛参与,将村(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收益分配与乡村治理相结合。 在工作实施过程中,坚持党建引领,强化基层党组织在乡村治理中的核心作用;坚持改革底线,实行按股份分红为主、按积分激励为辅的收益分配模式;坚持三治融合,健全创新三治融合的乡村治理机制。 二是实施内容。实施范围内重点引导年末净收益50万元以上的村(社区)实行“股份+积分”。分配模式为按股份分红、按积分激励组成。资金来源为村(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当年的净收益在提取公积金、公益金后实行分红。 三是股份和积分管理。股东股份实行静态管理。积分管理由各村(社区)根据实际设置农村社会治理积分,每年动态管理。农村社会治理积分,以户为单位,基本分100分,设置加减分项目,明确各项目分值及计分办法。 四是实施步骤。具体流程共分为“十二步”:村级组织提出具体方案——提出方案——广泛公开征求意见建议——镇街道审核——实施方案公示——政策宣传——日常评分——季度积分公示——督促整改——复评复核——年度积分公示——提交村民(股东)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分配到户。 五是工作要求。包括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市级相关部门、镇街道工作主要职责;依法依规操作,修订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村规民约,公开公平公正规范操作;加强保障力度;加大宣传发动,做到家喻户晓、广泛评议,总结提炼工作经验和做法,加大对外宣传力度。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