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000000z/2019-14439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文字号:
- 平政发〔2019〕72号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FPHD00-2019-0007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
- 有效性:
- 有效
- 主题分类:
- 社区
- 成文日期:
- 2019-07-15
平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广村(社区)“股份+积分”收益分配模式的指导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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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广村(社区) “股份+积分”收益分配模式的指导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独山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 为深入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根据《浙江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和村(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规定,结合村规民约,就全面推广村(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股份+积分”收益分配模式,提出以下指导性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目的意义 推广村(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股份+积分”收益分配模式,建立股东户治理积分激励机制,是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增加农民收入的具体实践,是强化党建引领、探索村域善治、推动三治融合的全新举措,是促进美丽乡村长效管理的机制创新。通过股东(村民)民主决策、“一约”约束激励和“两会三团”广泛参与,将村(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收益分配与乡村治理相结合,进一步激发村民自治活力、牢固村民法治理念、提升村民德治素养,促进农村环境更优美、治理更和谐、乡风更文明、农民更富裕,形成共建共享乡村振兴的新局面。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建引领。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强化基层党组织在乡村治理中的领导核心作用,有效发挥基层党组织在推动村级发展、带领村民致富中的主导作用,为推动党建引领乡村振兴提供有力保障。 2.坚持改革底线。不断巩固集体经济组织股份制改革成果,依法保障农民的集体经济收益分配权,实行按股份分红为主、按积分激励为辅的收益分配模式,年末净收益为负的村(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不得实行按股份分红。 3.坚持三治融合。坚持自治为基、法治为本、德治为先,强化法律权威地位,以德治滋养法治、涵养自治,促进自治、法治、德治贯穿乡村治理全过程。 二、实施内容 (一)实施范围。重点引导年末净收益50万元以上的村(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按照本村(社区)章程规定,可实行“股份+积分”收益分配模式。 (二)分配模式。集体收益分配由按股份分红和按积分激励组成。按股份分红,指村(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根据集体经济组织股份制改革确定的股东名单和股份份额,对全体股东实行按股份分红,让全体股东共享集体经济发展成果。按积分激励,指村(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根据股东户当年参与农村社会治理的贡献度,对股东户实行按治理积分激励,引导全体股东共建共治乡村振兴。 (三)资金来源。村(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当年的净收益在提取公积金、公益金后实行分红。公积金、公益金合计提取的比例不得低于净收益的30%。分配资金分为按股份分红和按积分激励两部分资金,其中按积分激励金额原则上不高于分配总金额的20%,具体由各村(社区)结合实际自行确定。 三、股份和积分管理 (一)股份管理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村经济合作社股份合作制改革的意见》(浙政办发〔2014〕101号)“股权坚持‘权跟人(户)走’,生不增、死不减、可继承”的原则要求,股东股份实行静态管理。 (二)积分管理 按照共建共治、激励参与的原则,由各村(社区)根据实际设置农村社会治理积分,积分实行按年动态管理。股东参与农村社会治理积分,以户为单位,基本分100分,设置加减分项目,明确各项目分值及计分办法。对于有条件的村,可探索农户乡村治理积分卡制度,实行一户一卡,逐步建立乡村治理长效管理机制。 1.项目设置。加减分项目由各村(社区)自行确定。加分项目,一般指各级荣誉类,如文明家庭、优美庭院等;典型事迹类,如参与公共事务、见义勇为等群众认可的事迹。减分项目,一般指违反法律法规类,如涉黑涉恶、参与黄赌毒、非法信访等情形;不遵守村规民约类,如乱搭乱建、秸秆焚烧、破坏公共绿化、畜禽养殖污染、垃圾分类不规范等情形;违背社会公德类,如不遵守公共秩序、不赡养不照顾老人、家庭暴力等情形。 2.分值设置。各村(社区)根据不同的治理重点难点,可自行合理确定各项目分值和计分办法。对于出现减分情形、但能够及时按要求整改到位的,应积极引导不予扣分或减少扣分;对减分情形拒不整改、未按要求整改到位等情况,可予加重扣分。 3.积分计算。年末计算最终治理积分,股东户年度治理积分为100分+总加分-总减分。 四、操作步骤 村(社区)实行“股份+积分”收益分配模式,属于农村重大事项的决策实施,必须严格按照“五议两公开”(党员群众建议、村党组织提议、村务联席会议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决议,表决结果公开、实施情况公开)的要求,具体按“十二步”规范操作。 (一)提出方案。在村(社区)党组织统一领导下,由村(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董事会和村委会共同提出“股份+积分”分配初步方案,方案包括实施对象、分配资金提取比例、加减分项目及分值、操作流程、积分评分小组等。 (二)征求意见。先召开村民议事会和乡贤参事会,对方案进行充分讨论;再通过召开户长会议,广泛征求全体股东户意见;最后由村(社区)班子会议讨论通过。 (三)镇街道审核。经镇街道组织、农业农村、民政、政法等业务部门联合审查,由镇街道党委政府审核同意。 (四)实施方案公示。提交股东(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形成决议,在村务公开栏、文化礼堂、集镇等人员密集场所张贴公示(15个工作日)。 (五)政策宣传。通过上门走访宣讲等形式,确保实施方案宣传到每家每户。 (六)日常评分。以党员先锋站为基本单位,分片成立积分评分小组,负责积分管理日常工作,包括实地检查、评分记录、按季核实确认、数据收集、年度汇总等。积分评分小组成员组成要体现广泛性、代表性,由联站干部、村干部、“三官一师”、“两代表一委员”、“三团”(百事服务团、法律服务团、道德评议团)、村务监督委员会、村民小组长、老党员、村民等代表组成。 (七)季度积分公示。积分评分小组评分结果经村(社区)班子会议讨论通过后,按季公示(至少7个工作日)。其中涉及出现积分减分的股东户,须将减分事项、整改要求及后续处理等情况告知到户。 (八)督促整改。积分评分小组及时督促积分减分的股东户按要求及时整改到位。 (九)复评复核。公示情况有异议的,由积分评分小组进行复核审定。 (十)年度积分公示。综合各季度股东户积分加减分情况,将复核审定的最终结果、最终积分予以年度公示(15个工作日)。 (十一)分配方案公示。“股份+积分”分配方案,包括按股份分红到户明细,按积分激励到户明细,重要内容解释,必要情况说明等。经村(社区)班子会议讨论后,提交村股东(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形成决议,并予公示(15个工作日)。 (十二)分配到户。公示无异议后,按分配方案,将股权分红金额和积分激励金额通过电子化支付方式发放到户。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农业农村局、市委组织部、市委政法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等部门要加强配合、加强统筹,协调指导镇街道、村(社区)开展“股份+积分”集体收益分配工作。市级相关部门要做好配合工作,协助提供涉及股东户治理积分项目依据。镇街道要高度重视,建立由党群副书记为组长、涉及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工作协调小组,负责村(社区)“股份+积分”收益分配工作的谋划部署、协调指导和督促推动,具体做好方案审核、责任落实、力量配置、宣传发动、资金测算等,落实基本的工作经费,确保稳妥有序推进。 (二)依法依规操作。按程序及时修订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明确集体净收益分配除按股权分红外,可按积分激励,并明确各自提取比例。按程序及时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将环境治理、垃圾分类、乱搭乱建等纳入村规民约,明确实行乡村治理积分制管理。股东(村民)代表会议应有2/3以上股东(村民)代表出席方能召开,股东(村民)代表会议形成决议,须经到会股东(村民)代表2/3以上通过方能生效。针对股东户积分加减依据、审核及复评情况、最终积分,要有理有据,百姓认可。村班子和积分评分小组成员不得优亲厚友,不得暗箱操作,不得擅自变动评分依据、项目及分值,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守牢廉洁底线。 (三)加强保障力度。市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农村基层社会治理创新,引导农户通过积分制管理模式,积极参与农村环境整治。2019年起,各镇街道根据各村“股份+积分”收益分配模式实施成效,向市推荐,市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组织部、政法委、民政局、财政局等部门审核确定,每年确定三分之一的村,市财政按200元/户标准给予奖励(以2018年底各镇街道上报的农民自建房户数为准),连续实施三年。 (四)加大宣传发动。村(社区)要通过村务公开栏、村微信公众号、上门走访等途径,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知情,全程公开、广泛评议;可通过召开表彰会议等,表彰宣传加分先进户,增强农户荣誉感,激发村民自治内生动力,引导更多人向先进看齐;可通过张贴红黑榜等,督促后进、推动整改。各镇街道和市相关部门要及时总结提炼经验和做法,加大宣传力度,积极打造党建引领乡村治理、共建共享乡村振兴的平湖模式。 六、施行日期 本意见自2019年8月11日起施行。 平湖市人民政府 2019年7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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