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000000z/2019-14102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文字号:
  • 平政办发〔2019〕55号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FPHD01-2019-0009
  • 发布机构:
  • 市府办
  • 有效性:
  • 失效
  • 主题分类:
  • 经济管理
  • 成文日期:
  • 2019-07-09

平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湖市加快推进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加快推进我市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打好营运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降低营运车辆污染排放,依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浙政发〔2018〕35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的通知》(浙政办发〔2019〕26号)《浙江省交通运输厅等六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老旧营运货车淘汰实施意见的函》(浙交函〔2019〕35号)和《关于加快推进嘉兴市老旧营运货车淘汰意见的函》(嘉交函〔2019〕8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依据蓝天保卫战文件精神,通过采取经济补偿、限制使用、严格超标排放监管等疏堵相结合的措施,大力推进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淘汰更新,有效减少营运车辆氮氧化合物、颗粒物排放,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在2020年年底前,按照“先注册先淘汰”原则,分批完成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淘汰任务。

二、淘汰范围

到2020年底,大力推进国三及以下的营运重型集装箱牵引车和危货运输柴油车,以及注册登记日期为2010年12月31日(含)以前的其他国三及以下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更新(以下简称“大力推进类淘汰车辆”),具体淘汰任务见《平湖市大力推进类淘汰柴油货车任务分解表》(附件1);鼓励提前淘汰注册登记日期为2011年1月1日(含)以后的国三及以下营运柴油货车和注册登记日期为2012年12月31日(含)前的采用稀薄燃烧技术和“油改气”的老旧营运燃气车辆(以下简称“鼓励类淘汰车辆”)。

本方案所称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是指在公安部门登记在册并持有有效道路运输证且属上述淘汰范围内的柴油货车。

三、工作措施

(一)严把车辆检验关。生态环境分局配合上级生态环境部门,并会同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对机动车尾气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对伪造检验结果、出具虚假报告的检验机构,公开曝光,并依法予以处罚。公安部门严格检验监督,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条件不符国家标准及排放检测不过关的一律不予检验。

(二)加强登记管理。自本方案实施之日起,公安部门停止办理外籍老旧营运货车转入手续,督促老旧营运货车所有人办理报废注销手续。

(三)加强营运车辆管理。自本方案实施之日起,对淘汰任务分解表中超过规定淘汰时限的车辆以及排放检测不过关的车辆,不再办理车辆综合性能检测、车辆等级评定和道路运输证年审手续。对所有国三及以下老旧营运货车停办非营运转营运手续。

(四)严格道路限行措施。公安部门要结合辖区实际,制定老旧营运货车通行限制政策,向社会发布限行、禁行通告。

(五)加强车辆保险管理。银保监部门要加强到期续保和提前退保的业内指导和督促工作。对“大力推进类淘汰车辆”,鼓励车辆保险到期后,商业险续保时间不超过《平湖市大力推进类淘汰柴油货车任务分解表》中的淘汰期限。对提前淘汰但商业险未到期车辆,可凭《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到相关保险公司办理未使用商业车险保期的退费手续,如需退保交强险保费,需再提供车辆注销证明。

(六)出台提前淘汰补助政策。为尽早完成“大力推进类淘汰车辆”的淘汰任务,按照“政府鼓励、分批淘汰、适当补助、退坡引导”原则,根据车辆的使用年限、类型、残值、申请淘汰时间等给予一定的财政补助(详见附件2)。对于“鼓励类淘汰车辆”,在2020年年底前提前淘汰的,也参照补助办法中该车型第五批最高额给予补助。

(七)建立联合监管联动机制。公安局、交通运输局、生态环境分局等部门要加强监管协作,强化对维修单位、检测单位等的联合监督检查,要联动实施在用汽车排放检测与强制维护制度(I/M制度),杜绝虚假维修等情形,联合执法要突出重点,检查在全市经营的营运柴油货车,要确保公平,保证营运和非营运、外市籍车辆与本市车辆同等执法力度。

四、部门职责

(一)交通运输局:负责本次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政策的起草和制定,负责牵头、协调、推进和考核工作。具体负责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政策的宣传动员、申请补助车辆信息核对、淘汰车辆数据库每月更新、每月淘汰情况通报和道路运输证注销等工作;负责老旧营运柴油货车营运性质的复核解释。

(二)生态环境分局:负责机动车尾气检测站的监督管理和平湖市车辆补助资金发放。具体负责环保政策宣传、车辆排放标准核对、补助资金核定和发放;对全市补助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汇总,做好补助台账和资料存档工作,及时将已补助车辆数据抄送交通运输局;负责车辆排放标准、补助类别、补助标准的复核解释。

(三)公安局:负责加强老旧营运柴油货车登记、检验和通行管理。具体负责报废车辆行驶证的注销、申请补助车辆信息核对;全市老旧营运货车道路限行措施制定、公布和落实工作,牵头组织路面联合执法。公安局、交通运输局、生态环境分局要建立定期信息通报制度。

(四)商务局:负责监督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回收车辆有关信息审核,规范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回收车辆行为,指导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完善服务功能,方便车主交车和办理相关手续。

(五)财政局:会同公安局、交通运输局、生态环境分局等部门制定鼓励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政府补助政策,统筹落实全市淘汰补助资金和工作经费,淘汰补助资金列入环境保护发展资金,做好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

(六)经信局:负责车辆生产一致性认定,指导车主更新国五国六汽车。

五、保障措施

(一)建立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顺利实施,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府办分管负责人、交通运输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相关部门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平湖市老旧营运货车淘汰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交通运输局(以下简称“市淘汰办”)。各镇街道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明确牵头单位,落实部门职责,保障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确保完成目标任务。各镇街道分管负责人、牵头部门和经办人名单和联系方式请于2019年7月15日前报市淘汰办。

(二)明确责任分工,形成联动机制。市淘汰办对全市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任务按要求分解到各镇街道,确保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工作有序推进。相关部门要协调联动,密切配合,做好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淘汰的信息统计、审核上报和补助发放等工作,同时加强对老旧营运货车的路面执法,形成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各镇街道和相关部门于每月26日将上月淘汰车辆明细数据(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上报市淘汰办,市淘汰办对各镇街道、相关部门工作完成情况每月进行通报排名。

(三)健全工作机制,强化督促考核。各镇街道和相关部门要建立健全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淘汰信息共享机制,实现信息共享。要建立考核机制,将淘汰老旧营运柴油货车完成情况纳入大气污染防治责任目标考核内容,对未完成任务的部门和镇街道在年度生态目标责任考核中予以否优。要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对因工作不力、推诿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履职,或者篡改、伪造有关数据和没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四)加强宣传引导,做好风险评估。各镇街道、各部门要利用各种宣传途径,加大淘汰政策宣传,设立咨询服务电话,认真做好释疑解惑和舆论引导,引导辖区经营业户提前淘汰。要通过简报、现场会等形式推广治理过程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同时也要研判可能出现的各类风险隐患,提前做好应对措施。尤其针对集装箱运输、危货运输等车辆的淘汰工作,要提前做好分析,积极开展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淘汰风险稳定评估工作。

本方案自2019年7月8日起施行。

市级各部门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交通运输局胡秋晔( 电话:85621280,645638),

生态环境分局方鹿跃( 电话:85631507,611506),

经信局胡永华( 电话:85060409,683626),

公安局朱益强( 电话:85117465,682502),

商务局颜金观( 电话:85060352,668846),

财政局杨夏晓( 电话:85022210,621528)。


附件:1.平湖市大力推进类淘汰柴油货车任务分解表

          2.平湖市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补助办法


平政办发(2019)55号【关于印发平湖市加快推进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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