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000000z/2019-14440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文字号:
- 平政发〔2019〕82号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FPHD00-2019-0013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
- 有效性:
- 失效
- 主题分类:
-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经济管理综合类
- 成文日期:
- 2019-08-08
平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市农贸市场长效管理的实施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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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市农贸市场 长效管理的实施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独山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 为扎实推进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和省食品安全市工作,巩固农贸市场提档升级成果,建立健全农贸市场长效管理机制,根据《浙江省星级文明规范市场标准(农贸市场)》、《浙江省放心农贸市场评价细则(试行)》等工作要求,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以全国文明城市和省食品安全市创建为载体,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属地管理、部门协同、严格执法”的原则,推进农贸市场建设标准化、运营专业化、管理规范化、服务优质化,全面推动农贸市场长效管理和业态创新,提升农贸市场建设、管理和服务水平,实现农贸市场“食品安全放心、消费环境放心、管理服务放心、诚信经营放心、价格计量放心”的目标,切实为广大市民提供一个整洁、舒适、安全的购物消费环境。 二、工作举措 (一)实施政策激励机制。进一步鼓励各市场举办主体加大对农贸市场软硬件建设力度,对新建农贸市场和开展食品安全电子追溯系统信息化建设农贸市场给予适当补助,对新评定为星级文明规范市场和放心农贸市场的,以及年度考核被评为全市十佳农贸市场和达标农贸市场的,给予相应的奖励,为全市农贸市场的改造提升、长效管理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 (二)实施部门联动机制。强化部门间协作配合,建立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公安、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商务、创建办等部门的联动协作机制,明确部门分工,发挥各部门的职能优势,开展联合检查,加强信息共享及线索互通,并注重结合全市中心工作,确保部门联动有效运行,实现工作协同高效推进,切实发挥联动监管合力,确保全市农贸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三)实施考核督查机制。依据《平湖市农贸市场长效管理考核办法(试行)》,委托第三方测评机构每月对各农贸市场从布局设施、市场秩序、环境卫生、制度建设、食品安全、市场周边、文明诚信等七方面进行全面测评,对测评反馈、上级明查暗访、领导督查、群众反映等途径发现的各类问题,要进行通报督办,督促市场主办者及时整改,切实加强督查整改力度,并把测评成绩作为年终评先评优和“十佳农贸市场”的评选依据,确保考核机制发挥实效。 (四)实施示范引领机制。以月度考核为依据,结合领导评价、社会反响、实地验收,从硬件配套、长效机制、管理成效等方面综合分析,分别确立城区与乡镇农贸市场长效管理示范标杆,以日常交流、典型介绍等方式传授管理经验,推进全市农贸市场共同高质量提升。同时,也鼓励各市场从环境卫生、食品安全、诚实守信、文明经营等方面综合评价,推选一定比例的“诚信文明经营户”作为各市场的典型示范,给予物质与精神奖励,发挥“诚信文明经营户”的影响和带动作用,确保学有榜样、赶有目标,强化经营户遵守市场管理制度的自律性,在市场内形成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 (五)实施素质提升机制。要根据农贸市场管理工作的需要,组织农贸市场管理人员参加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执业培训,确保放心农贸市场50%以上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在全市层面,有针对性的开展技能培训,包括农贸市场相关法规政策、考评标准、管理职责与实务、食品安全管理与检测、综合管理平台运用等,切实提升管理人员业务水平;通过外出交流、参观外地先进农贸市场等形式,引导管理人员树立现代管理理念;鼓励各农贸市场实施片区管理责任制,定期开展工作考核,将考核结果与员工收入有机结合,切实调动员工的工作责任心,激发工作潜能。 三、奖补标准 (一)对镇街道及其他非国有投资主体新建标准化农贸市场,经验收合格并办理市场名称登记的,按照实际投资额的1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给予补助(在强村计划中已补助的除外);全市农贸市场食品安全电子追溯系统信息化建设由市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本着实用、节省原则确定好试点单位,成熟后逐步推广),软件建设所需经费列入部门预算,该信息化建设涉及的农贸市场所配置的溯源电子秤及显示屏,经验收合格,按照实际投资额的50%给予补助。 (二)被评为“星级文明规范市场”的,给予五星级50万元、四星级30万元、三星级20万元、二星级10万元、一星级5万元的奖励。由低星级评定为高星级的,实行补差奖励; (三)被评为省“放心农贸市场”的,给予10万元的奖励; (四)获得全市“十佳农贸市场”荣誉的,根据市场规模予以相应奖励:固定经营户200户以上(含,下同)的奖励10万元,100户以上的奖励6万元,50户以上的奖励4万元,50户以下的奖励2万元。对未获得“十佳农贸市场”荣誉而达到规范化管理要求的(含具有市场功能的便民交易点),按照同类规模十佳农贸市场奖励标准的50%予以奖励。 对于因软硬件原因或客观条件发生变化而使市场管理整体水平滑坡的,报授牌部门给予降星、摘星或取消其他荣誉的处理。对被降星、摘星或取消其他荣誉的,追缴原奖励补助资金。 四、工作要求 (一)明确职责分工。农贸市场长效管理工作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市商品交易市场提升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场监管局)组织牵头全市农贸市场长效管理的指导、考核、督查及动态监管工作。各镇街道及市场监管局、发改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建设局、综合执法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卫生健康局、审计局、生态环境分局、公安局、应急管理局等部门按照“属地管理、部门协同”的原则,依据各自职责,发挥职能作用,密切配合,对辖区市场经营管理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和市场交易秩序。 (二)加强资金保障。市财政局要对农贸市场长效管理予以资金支持,用于推动农贸市场规范管理长效机制的建立、巩固和信息化建设的需要。星级市场及放心农贸市场的奖励,在服务业发展资金中予以安排。新建市场和食品安全电子追溯系统信息化建设补助、十佳及规范化农贸市场的奖励等经费在市场监管局部门预算中予以安排。 (三)营造宣传氛围。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星级文明规范市场及放心农贸市场创建工作的宣传力度,要组织各方参与,使社会各界从多个角度来了解和考评、监督农贸市场长效管理工作,形成领导重视、全社会关心、老百姓支持、经营户积极参与的良好氛围,逐步把全市农贸市场打造成全国文明城市和省食品安全市创建工作中的亮丽窗口。 五、附则 本实施意见自2019年9月8日起实施,试行期为三年。 平湖市人民政府 2019年8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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