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000000z/2019-19870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市府办(市金融办、市外事办)
- 有效性:
- 失效
- 成文日期:
- 2019-08-08
《关于加强全市农贸市场长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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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关于加强全市农贸市场长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制定的相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和依据: 2017-2018年,我市实施了农贸市场提档升级两年行动计划,在农贸市场硬件提升、规范管理以及食品安全建设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与兄弟县市相比仍有一定差距,需要进一步深化推进。 为扎实推进我市创建国家文明城市和省食品安全市工作,巩固农贸市场提档升级成果,建立健全农贸市场长效管理机制,根据《浙江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浙江省星级文明规范市场标准(农贸市场)》、《浙江省放心农贸市场评价细则(试行)》等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二、主要内容 《关于加强全市农贸市场长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共分为工作目标、工作举措、奖补标准、工作要求、附则5个章节,主要内容如下: (一)目标任务。以全国文明城市和省食品安全市创建为载体,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属地管理、部门协同、严格执法”的原则,推进农贸市场建设标准化、运营专业化、管理规范化、服务优质化,全面推动农贸市场长效管理和业态创新,提升农贸市场建设、管理和服务水平,实现农贸市场“食品安全放心、消费环境放心、管理服务放心、诚信经营放心、价格计量放心”的目标,切实为广大市民提供一个整洁、舒适、安全的购物消费环境。上述工作目标通过实施政策激励机制、部门联动机制、考核督查机制、示范引领机制、素质提升机制等五大机制予以实现。 (二)政策保障: 1.对镇街道及其他非国有投资主体新建标准化农贸市场,经验收合格并办理市场名称登记的,按照实际投资额的1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给予补助(在强村计划中已补助的除外);食品安全电子追溯系统信息化建设软件投入经费纳入市场监管部门年度预算,三年内新增电子溯源秤及显示屏的农贸市场,经验收合格,按照实际投资额的50%给予补助。 2.被评为“星级文明规范市场”的,给予五星级50万元、四星级30万元、三星级20万元、二星级10万元、一星级5万元的奖励。由低星级评定为高星级的,实行补差奖励; 3.被评为省“放心农贸市场”的,给予10万元的奖励; 4.获得全市“十佳农贸市场”荣誉的,根据市场规模予以相应奖励:固定经营户200户以上(含,下同)的奖励10万元,100户以上的奖励6万元,50户以上的奖励4万元,50户以下的奖励2万元。对未获得“十佳农贸市场”荣誉而达到规范化管理要求的(含具有市场功能的便民交易点),按照同类规模十佳农贸市场奖励标准的50%予以奖励。 需要说明的是,除了食品安全电子追溯系统信息化建设属于新增加项目外,其他奖补政策与原《平湖市农贸市场提档升级两年行动计划(2017—2018年)》完全一致。食品安全电子追溯系统信息化建设的根本目的,是为了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的优势高效快捷地实施问题食品的追溯,可以即时核实问题食品的批发单位及在全市范围内零售单位,便于第一时间处置。同时溯源秤及显示屏能够实现交易信息上传、计量公道、扫码支付与溯源、明码标价、信息公示、政策宣传等综合性功能。接下来我们将确定试点市场,成熟完善后全市推广。根据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创建规划要求,2019年度力争50%农贸市场实施食品安全电子追溯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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