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000000z/2019-14440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文字号:
  • 平政发〔2019〕89号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FPHD00-2019-0016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
  • 有效性:
  • 有效
  • 主题分类:
  • 经济管理综合类
  • 成文日期:
  • 2019-08-09

平湖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域内城乡公交票价和实施城市公交换乘优惠的通知


平湖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域内城乡公交票价和实施城市公交换乘优惠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独山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公交优先发展战略,降低群众出行成本,倡导绿色出行,缓解城市拥堵,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根据《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5号),经研究,决定调整市域内城乡公交票价和实施城市公交换乘优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市域内城乡公交票价

市域内城乡公交票价由原来的梯级多票制调整为全程一票制,即基准票价2元。票价调整后,乘车支付标准为:现金支付按基准票价2元收费;普通公交IC卡刷卡按1元收费;60-69周岁老年公交IC卡刷卡按0.5元收费;70周岁以上敬老公交IC卡、爱心卡免费。

二、实施城市公交换乘优惠

乘坐城市公交的市民在1小时内换乘其他城市公交线路的,可享受一次换乘优惠,普通公交IC卡优惠0.5元,老年卡无换乘优惠。

三、调整相关配套措施

1.嘉善南站高铁专线按原定票价执行,暂不作调整。

2.实行城乡公交一票制和城市公交换乘优惠后,对政府购买公交服务的运营管理考核奖励政策相应调整为:以2018年公交票款收入为基数,当年度不超过2018年基数的,以2018年为奖励基数,超过的按实际票款收入为奖励基数。

四、施行时间

本通知自2019年9月8日起实施。


平湖市人民政府

2019年8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平政发(2019)89号【关于调整市域内城乡公交票价和实施城市公交换乘优惠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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