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000000z/2019-19872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市府办(市金融办、市外事办)
  • 有效性:
  • 失效
  • 成文日期:
  • 2019-09-27

《关于工业经济转型提升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意见》政策解读

  • 发布时间: 2019-09-30 16:41
  • 信息来源: 平湖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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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修订背景

  为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加大力度支持工业经济转型提升、提质增效,推动我市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在《平湖市加快推进工业经济转型升级若干政策意见》(平政发〔2017〕175号)基础上,结合《关于加快发展“四新”经济的若干政策意见》(平政发〔2018〕32号)、《关于推动工业企业提高建筑容积率的实施意见》(平政发〔2018〕17号)和《平湖市企业股改、上市(挂牌)新政二十五条》(平政发〔2018〕11号)等文件,结合实际,并征求有关部门(单位)意见,特制定本政策意见。


  二、主要政策解读

  本政策意见是对原《平湖市加快推进工业经济转型升级若干政策意见》(平政发〔2017〕175号)的修订完善,主要修订了以下几个方面:

  1、对4项类似条款和类似内容进行了合并,如机器换人和技改项目条款补助力度和标准较为相似;如原政策中工业设计、检测中心、信息经济服务平台、管理培训咨询机构等条款比较分散,本次修订予以整合。

  2、对18项不再开展的工作、僵尸政策和不符合当前经济形势的条款进行了删除,如甲级、乙级工业园区、智慧园区或生态园区、各级名牌产品和著名商标、燃煤锅炉淘汰改造等工作不再开展,相应政策条款删除;企业兼并重组和支持服装文化创意园发展大部分政策均未兑现过,在本次修订过程中予以删除。

  3、根据扶优扶强、鼓励企业做大做强和自主创新等要求,对4项条款提高补助额度,如新兴产业项目、技术改造项目、技术中心和工业新产品等补助资金均有不同幅度提高。

  4、根据经济发展形势和工作需要,增加5项补助内容,如“领军企业”及“瞪羚企业”、浙江制造精品、绿色制造体系、嘉兴市和省政府质量奖、数字化小微企业园等条款。

  5、有关数字经济和小微企业园(“两创”中心)的政策条款单独发文,《关于加快发展数字经济的若干政策意见》(平委办发〔2019〕18号)和《关于进一步促进小微企业园(“两创”中心)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平委办发〔2019〕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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