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000000z/2020-0059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市府办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0-01-15

《平湖市服务业投资项目竣工核验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一、《管理办法》的起草背景及过程

(一)起草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服务业投资项目管理,从2017年至今,我市对服务业投资项目管理一直在探索全流程监管新路,先后出台了《平湖市服务业项目准入评价实施办法(试行)》、《关于开展物流企业综合绩效评价推进要素资源差别化配置的实施意见》、《平湖市服务业大招商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关于规范平湖市服务业存量资源项目准入的实施意见(试行)》等文件,从项目的招引、准入、二次招商准入、股权变更以及绩效评价都建立了规范管理环节,形成了一个全流程管理闭环,唯独缺失了对服务业投资项目进行竣工核验这个环节。目前,工业投资项目已实行竣工核验管理,出台了《平湖市工业投资项目竣工核验管理办法》,因此为了促使服务业项目建成后能满足投资协议的各项内容,保障项目顺利投入运营,及时发挥投资效益,根据国家、省、嘉兴市促进服务业发展的有关文件精神,参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的指导意见》(浙政发〔2018〕5号)和《嘉兴市“标准地”改革实施方案(试行)》(嘉政办发〔2018〕43号),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起草过程

今年3月开始,我局根据市领导要求,通过走访各镇街道、开发区,梳理和分析我市历年来服务业用地项目的建设及投产运营情况,结合现有的服务业全流程管理的各个环节,起草了《平湖市服务业投资项目竣工核验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5月10日,我局专门向各主体、相关部门进行意见征求,在此基础上进一步修改完善。针对特殊情况的处理,我们又与相关部门做了多次沟通对接。7月15日,我局向任崇副市长汇报了《管理办法》制定工作。11月18日,我局向钱勇彪常务副市长专题汇报了《管理办法》制定所开展的各项工作,并根据市领导要求又作了进一步完善形成送审稿,现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


二、《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分核验范围、核验组织机构、核验职责、核验条件、核验资料、核验程序、竣工核验结果及处理意见、特殊情况处理、实施时间九大块。

一是核验范围。本市范围内各类投资主体的服务业新增用地项目(除房地产项目以外)竣工核验均适用本办法。服务业投资项目竣工核验实行分级管理,用地10亩及以上项目由市服务业投资项目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核验;10亩以下项目由项目所属镇街道(城投集团、九龙山)组织核验。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独山港经济开发区对辖区所有项目参照本办法自行组织竣工核验。市服务业投资项目管理领导小组将定期对各镇街道(城投集团、九龙山)核验项目开展抽查核实。

二是核验组织机构。核验工作由市服务业投资项目管理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市服务业发展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常务副组长,市发改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分管负责人担任副组长,市建设局、应急管理局、生态环境分局等部门分管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服务业发展局,负责全市服务业投资项目竣工核验日常工作,常务副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各镇街道(城投集团、九龙山)应结合实际明确各自服务业项目竣工核验办公室,按照分级管理的要求做好项目竣工核验相关工作。

三是核验职责。投资管理部门负责审查项目产业政策执行情况(包括项目投资总额、投资强度、资产构成、设备采购及安装到位等);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等部门按照联合验收职责组织验收;能源、消防、安全生产等主管部门根据各自管理职责组织审查或验收。

四是核验条件。项目通过竣工核验应具备六项基本条件。

五是核验资料。申请项目竣工核验需提供八方面资料,原件提交初审时经核验无误后当场予以返还。

六是核验程序。核验程序分为申请受理、资料审查、现场验收、分期验收四个环节。

七是竣工核验结果及处理意见。出具竣工核验结果和处理意见分为出具核验意见、整改处理意见、办理相关证件三个环节。

八是特殊情况处理。分三种特殊原因情况处理。

九是实施时间。建议《管理办法》出台日期是2020年1月1日,施行日期是2020年2月1日。本办法实施中如遇到特殊问题等未尽事宜,由市服务业投资项目管理领导小组或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协调并会同相关部门对本办法进行调整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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