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000000z/2020-0059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文字号:
- 平政办发〔2020〕2号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FPHD01-2020-0001
- 发布机构:
- 市府办
- 有效性:
- 有效
- 主题分类:
- 服务业
- 成文日期:
- 2020-01-15
平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湖市服务业投资项目竣工核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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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湖市服务业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独山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 《平湖市服务业投资项目竣工核验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平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平湖市服务业投资项目竣工核验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服务业投资项目管理,加强项目批后监管,保障项目顺利实施,及时发挥投资效益,根据国家、省、嘉兴市促进服务业发展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核验范围 本市范围内各类投资主体的服务业新增用地项目(除房地产项目以外)竣工核验均适用本办法。 服务业投资项目竣工核验实行分级管理,用地10亩及以上项目由市服务业投资项目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核验;10亩以下项目由项目所属镇街道(城投集团、九龙山管委会)组织核验。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独山港经济开发区对辖区所有项目参照本办法自行组织竣工核验。市服务业投资项目管理领导小组将定期对各镇街道(城投集团、九龙山管委会)核验项目开展抽查核实。 二、核验组织机构 核验工作由市服务业投资项目管理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市服务业发展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常务副组长,市发改局、建设局分管负责人担任副组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综合执法局生态环境分局等部门分管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服务业发展局,负责全市服务业投资项目竣工核验日常工作,常务副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各镇街道(城投集团、九龙山管委会)应结合实际明确各自服务业项目竣工核验办公室,按照分级管理的要求做好项目竣工核验相关工作。 三、核验职责 投资管理部门负责审查项目产业政策执行情况(包括项目投资总额、投资强度、资产构成、设备采购及安装到位等); 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等部门按照联合验收职责组织验收; 能源、安全生产等主管部门根据各自管理职责组织审查或验收。 四、核验条件 项目通过竣工核验应具备以下全部条件: (一)项目按照企业准入承诺或项目审批备案的行业类别、用途建设,不能擅自改变项目行业和用途; (二)达到投资额、投资强度,并已通过联合验收; (三)建筑按照图纸完成建设,并已取得相应的测绘文本; (四)项目用地红线、用途、开竣工时间符合土地出让合同; (五)节能、安全生产、消防、环保、防雷等设施按照设计要求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并已通过验收; (六)主要设备设施安装到位并通过测试,达到符合行业标准的运营要求。 五、核验资料 申请项目竣工核验需提供以下资料,原件提交初审时经核验无误后当场予以返还: (一)服务业投资项目竣工核验申请书; (二)项目审批文件(备案或核准文件)原件; (三)项目用地批准文件(出让合同)原件; (四)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五)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清单或审计报告(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或1500万美元以上项目提供审计报告)原件; (六)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等部门组织的联合验收意见原件; (七)用能、安全生产、消防、环保、防雷、工程质量等验收意见原件; (八)资料真实性承诺书。 六、核验程序 (一)申请受理。符合竣工核验条件的10亩及以上服务业投资项目,由投资业主备齐有关核验资料,经项目所属镇街道(城投集团、九龙山)初审同意后,报市服务业投资项目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验收;10亩以下项目报所在镇街道(城投集团、九龙山管委会)申请验收。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独山港经济开发区负责辖区所有项目竣工核验资料的受理。 (二)资料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收到核验项目的申报资料后,经审查认为资料不全或内容不符合要求的,及时告知项目业主补充完善,待资料齐全且内容符合要求后,择期组织相关单位进行现场验收。各镇街道(城投集团、九龙山管委会)负责审查核验范围内项目的申报资料。 (三)现场验收。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项目所属镇街道(城投集团、九龙山管委会)和市有关单位,同时可邀请设计、施工单位参与。验收人员进行现场验收时,要审查项目建设的各个环节,听取申请验收单位相关工作汇报,审阅档案资料。完成实地查验后,在《服务业投资项目实施情况验收表》上签署意见。10亩以下项目的现场验收由所属镇街道(城投集团、九龙山管委会)参照组织。 (四)分期验收。分期批准供地建设的投资项目实行分期核验,具体依据项目备案或审批和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等依据实施。 七、竣工核验结果及处理意见 (一)出具核验意见。对10亩及以上的服务业投资项目完成现场核验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具《平湖市服务业投资项目竣工核验意见书》,并告知申请竣工核验单位;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独山港经济开发区对全部项目、其他镇街道(城投集团、九龙山管委会)对10亩以下项目出具《平湖市服务业投资项目竣工核验意见书》,并连同相关核验资料于15个工作日内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留档。 (二)整改处理意见。对核验项目在执行有关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土地出让合同、投资协议书等方面存在问题,项目投资额、投资强度等未达到要求,项目违反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及超红线用地,项目内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占比超过的或建筑、建筑密度、绿地率等规划指标不符规划许可证的,由相关职能部门出具限期整改处理意见并书面告知项目业主。经限期整改后,具备核验条件的,提出复验申请,复验通过的,可通过项目竣工核验。限期未完成整改或整改后复验仍不合格的,由相关职能部门会同项目所属镇街道(城投集团、九龙山管委会)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并按协议约定,由项目业主承担相应责任。 (三)办理相关证件。项目通过竣工核验后,项目业主凭《平湖市服务业投资项目竣工核验意见书》办理不动产权证重置登记等手续。 八、特殊情况处理 (一)由于项目业主自身原因,经整改后仍无法完成竣工核验的,在履行各项协议要求后,经项目业主申请,所在镇街道(城投集团、九龙山管委会)可回收项目的土地、建筑物等固定资产,并报市服务业投资项目管理领导小组审核确认。土地出让合同中另有约定的,按照土地出让合同执行。对符合条件开展二次招商的,需按照《关于规范平湖市服务业存量资源项目准入的实施意见(试行)》规定,对招商项目重新进行综合评价,达到标准方可实施。 (二)服务业投资项目在未完成竣工核验前,原则上不允许出租及转让,由于企业破产、项目业主改变投资方向或按照安全生产、环保、能耗等新规定,影响项目投运或营业的,可由政府依法依规进行处置。经批准同意出租及转让的,承租方及受让方需按照《关于规范平湖市服务业存量资源项目准入的实施意见(试行)》规定,对招商项目重新进行综合评价,达到标准方可实施。 (三)部分需提前办理不动产权证重置登记的项目,由项目业主向所属镇街道(城投集团、九龙山管委会)提出申请,所属镇街道(城投集团、九龙山管委会)对项目进行综合评价并与项目业主签订后续监管协议,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所属镇街道(城投集团、九龙山管委会)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做好项目单项验收工作,并按照协议做好项目后续跟踪服务工作。待项目建设全部完成后,再进行项目整体竣工核验。 九、实施时间 本办法自2020年3月1日起实行。 附件: 1.平湖市服务业投资项目竣工核验申请书 2.平湖市服务业投资项目竣工核验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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