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0000z/2020-1415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市府办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0-10-20 |
《关于推进工业企业加工转进销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
|||||
|
|||||
现将《关于推进工业企业加工转进销实施意见》制定情况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加快提升制造业水平,增强企业发展活力和竞争力,根据《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以新发展理念引领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推动我市工业制造方式转型,现就进一步推进我市企业加工转进销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二、主要内容 对实施加工转进销的企业,给予以下政策扶持: (一)财政政策 1、因加工转进销扩大规模的企业,在享受《平湖市促进工业经济增长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平政发〔2020〕44号)第一条,鼓励做大规模政策时,上浮20%。 2、因加工转进销扩大规模的企业,在享受《平湖市促进工业经济增长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平政发〔2020〕44号)第二条,鼓励新增产值政策时,上浮20%。 3、对于加工改进销后,贡献特别大的企业,各镇街道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关政策予以支持。 (二)金融服务 1、给予信贷支持。对于企业转进销后由于资金占用加大造成资金缺口的,由市经信局协调商业银行设立专项贷款。抵押物不足的,由国有担保公司予以担保。 2、确保资金周转。对于企业转进销后资金周转发生困难的,由市纾困资金为企业资金提供周转保障。 3、创新融资服务。各金融机构要积极推广为加工转进销企业提供直接融资、线上融资、无还本续贷等创新类产品。 (三)其它措施 给予企业绩效评价加分。企业加工转进销经确认完成后,在绩效评价中给予企业适当加分。 三、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平湖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联系方式:0573—85630410。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