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000000z/2020-1415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文字号:
- 平政办发〔2020〕59号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FPHD01-2020-0005
- 发布机构:
- 市府办
- 有效性:
- 失效
- 主题分类:
- 企业
- 成文日期:
- 2020-10-20
平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工业企业加工转进销实施意见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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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独山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 《关于推进工业企业加工转进销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平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0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推进工业企业加工转进销的实施意见 为加快提升制造业水平,推动工业制造方式转变,根据《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以新发展理念引领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浙委发〔2020〕6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推进我市工业企业加工转进销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为重点,鼓励产业基础较好、有发展前景的加工企业转变生产方式,优化资源配置,细化专业分工,稳定产业链,提升产业层次,推进全市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二、工作重点 (一)龙头配套企业。以全市行业龙头企业为重点,采取倒查方式排摸出为其加工配套的企业,鼓励企业改生产模式为进销。 (二)外贸加工企业。鼓励外贸加工企业贸易方式由加工贸易向一般贸易转变。 (三)内部关联企业。以关联企业为重点,排摸来料加工企业,鼓励其改生产模式为进销。 (四)加工行业类企业。以行业分类为加工业的企业为重点,逐个排摸,发掘来料加工企业,鼓励其改生产模式为进销。 (五)材料成本占用大的企业。以原材料成本占用大的行业,如装备制造业、金属制品业等为重点,发掘来料加工企业,鼓励其改生产模式为进销。 三、扶持政策 对实施加工转进销的企业,给予以下政策扶持: (一)财政政策 1.因加工转进销扩大规模的企业,在享受《平湖市促进工业经济增长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平政发〔2020〕44号)第一条,鼓励做大规模政策时,上浮20%。 2.因加工转进销扩大规模的企业,在享受《平湖市促进工业经济增长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平政发〔2020〕44号)第二条,鼓励新增产值政策时,上浮20%。 3.对于加工改进销后,贡献特别大的企业,各镇街道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关政策予以支持。 (二)金融服务 1.给予信贷支持。对于企业转进销后由于资金占用扩大造成资金缺口的,由市经信局协调银行设立专项贷款。抵押物不足的,由国有担保公司予以担保。 2.确保资金周转。对于企业转进销后资金周转发生困难的,由市纾困资金为企业资金提供周转保障。 3.创新融资服务。各金融机构要积极推广为加工转进销企业提供直接融资、线上融资、无还本续贷等创新类产品。 (三)其它措施 1.给予企业绩效评价加分。企业加工转进销经确认完成后,在绩效评价中给予企业适当加分。 2.以上扶持政策计算起止时间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四、推进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由平湖市工业强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推进全市加工转进销工作。各镇街道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摸清企业名单,强化指导服务,全力快速推进。各成员单位要积极配合,共同推进加工转进销工作。 (二)深入调查摸底 各镇街道根据行业特点、经营方式、产值规模等情况,对本区域内重点企业逐一调查,排摸出具体工作对象名单,报市工业强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确定全市加工转进销企业名单。 (三)开展因企施策 根据企业实际情况,采取定向辅导的方式指导企业实施加工转进销,对过程中可能发生的费用和收益进行测算,帮助企业分析利弊得失。各成员单位为有意愿的企业设立绿色通道,及时提供相关咨询服务和政策支持。 (四)加强培训宣传 通过开辟专栏、组织专题报告会或企业家研修班等方式,辅导政策,开展培训,宣传成功案例,对于加工改进销成效显著的企业予以表彰。 五、施行时间 本意见自2020年11月20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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