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0000z/2020-14527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市府办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0-11-17 |
《关于加强商办项目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政策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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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一是规范商办项目建设及经营的需要。各地出现的商贸综合体和专业市场等商办类项目因自持比例、虚拟分割、售后包租等情况存在,往往因项目后期经营碰到困难,极易引发诸多维稳隐患甚至群体矛盾,对政府后续管理带来了较大压力,对营造良好的产业发展环境带来了压力,需要进一步规范商办类项目建设管理工作。 二是培育服务业产业发展的需要。随着土地等要素日益趋紧,服务业发展越来越多地需要以楼宇经济形式集聚重点产业和重点企业,打造“空中园区”,商办类项目是楼宇经济发展的重要载体。基于当前商办类项目可能存在的风险隐患,根据上级工作要求,需要吸取我市在推进商办类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经验教训。 二、制定依据 (一)《关于促进商贸综合体和专业市场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嘉委办发〔2016〕44号); (二)《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市区商业办公项目管理意见的通知》(嘉政办发〔2019〕49号); (三)《关于加快推进商办项目等房地产领域风险隐患综合整治的工作方案》(嘉委办发〔2020〕37号)。 三、主要内容 (一)总体框架:办法总共包括优化结构布局,引导有序发展;规范项目引进,完善审批服务;加强综合监管,防范项目风险;加大执法力度,压实主体责任四块内容。 (二)具体内容 一是优化结构布局,引导有序发展。按照“合理布局、优化结构”的原则,加强商办项目特别是商贸综合体和专业市场源头把关。构建与我市人口规模、消费水平相适应的市场体系。 二是规范项目引进,完善审批服务。新出让商办类建设用地项目,应当明确土地用途、规划条件、项目业态、自持比例、分割销售(转让条件)等内容,并在土地出让公告须知中载明。新建商办须经平湖市服务业投资项目引进评价领导小组评价通过。商办项目的审批应严格按照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及建筑功能的相关标准。 三是加强综合监管,防范项目风险。加强建设过程、销售环节、登记环节和运营期间全过程监管。对不同类型的项目分类加强管理。 四是加大执法力度,压实主体责任。加大执法力度,推进协作机制建设。加强对商办项目特别是商贸综合体和专业市场项目的融资风险监管。建立“网格化”日常巡查机制,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依法依规追究实施人违法违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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