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000000z/2020-14660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文字号:
- 平政发〔2020〕108号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FPHD00-2020-0023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
- 有效性:
- 有效
- 主题分类:
- 政府工作
- 成文日期:
- 2020-11-23
平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结果的决定 |
||
|
||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独山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根据《2020年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任务安排》《2020年法治浙江建设工作要点》,以及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嘉兴市司法局《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经研究决定,对由市人民政府及其办公室制定发布的与《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不符合、不衔接、不适应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专项清理,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同时,在清理过程中发现,个别行政规范性文件存在主要内容已被新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规范性文件代替,或已经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等情况,经市政府同意,决定一并予以废止。 本决定自2020年11月23日起施行。 附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目录 平湖市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