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000000z/2020-14644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市府办(市金融办、市外事办)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0-12-08
《平湖市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
||
|
||
一、制定背景 (一)人防发展现状的需要。由于现有的法律法规对人防工程产权不明晰,导致平时维护管理职责不清。 (二)人防工程日常管理的需要。随着人防工程总量持续增长,人防设施维护管理的问题日益突出,人防设施维护不到位的情况已影响到人防工程的战备功能。 (三)上级人防部门的要求。根据《浙江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深化人防工程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我市今年完成人防工程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完善人防工程使用管理制度。 二、制定依据 本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8号)、《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36号)、《浙江省防空地下室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44号)、《浙江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深化人防工程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浙人防办(2019)13号)等法律法规文件制定。 三、主要内容 (一)《平湖市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共分总则、规划与建设、使用管理、监管维护、法律责任、附则共六个部分、三十四条。 (二)该文件适用于施行后新取得土地的建设项目,施行前已取得土地的项目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建议施行前依法结建的人防工程,建设主体自愿将其人防工程使用权、收益权无偿交由市人防部门的可参照执行。 四、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平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573-89172853。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