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2563122/2020-19149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新仓镇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0-12-21
关于《新仓镇有序推进农民住房改善行动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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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新仓镇有序推进农民住房改善行动实施方案》作政策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为有序推进农民住房改善工作,规范农民建房用地管理,进一步改善农民住房条件,推进小城市建设,助力乡村振兴,根据市政府59号令《平湖市农村村民建房管理办法(试行)》、《平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城市(城镇)核心区范围农户建房方式的通知》(平政办发〔2018〕67号)、《平湖市推进农民住房改善行动实施方案》(平委办发〔2018〕10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订该实施方案。 二、主要内容 (一)建房原则:村民建房按照“先批后建、先拆后建、自行建房、集约用地、统筹安排”原则。 (二)建房程序:建房审批实行“审批程序公开、申请条件公开、建房名单公开、审批结果公开”的审批制度。 (三)户籍认定:以农村居民户口簿为依据,申请建房户审批用地人口数计算按市政府第59号令执行。 (四)建房标准及条件:按照59号令与新仓镇实际制定。 (五)货币补偿和公寓房置换 1、选择货币补偿:有房有户籍户:原住房按照评估价格予以货币补偿,其合法有效住宅建筑面积按照置换基准价予以货币补偿,并由16周岁以上全体家庭成员共同签字自愿永久性放弃农村宅基地,按户给予一次性奖励12万元。有房无户籍户:原住房按照评估价格予以货币补偿,其合法有效住宅建筑面积按照置换基准价予以货币补偿。 2、选择公寓房置换:按照《新仓镇宅基地置换公寓房安置办法(试行)》(离婚户安置公寓房条件由“离婚满三年其中一方再婚”调整为“离婚满五年且其中一方已经再婚满二年以上”)。 (六)建房管理 上述政策自2021年1月23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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