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0000z/2020-14593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市府办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0-11-30 |
《关于加快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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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实施意见》制定背景 发展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事关婴幼儿健康成长,事关千家万户。党的十九大报告要求,在“幼有所育”上不断取得新进展。2019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指出,要针对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的新情况,加快发展多种形式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加强儿童安全保障。2019年省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加强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工作。2020年省政府将“加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工作”列入民生实事项目。 我市的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与全国情况基本类似,长期处于“政策缺失、市场缺序”的状态,婴幼儿照护服务供给短缺、供需失衡,其中幼儿园托班逐步萎缩、社会办托育机构短缺、人才培养体系不健全、行业标准体系缺失、综合监管缺位等问题亟待解决。 2019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12月,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加快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浙政办发〔2019〕64号),这是做好今后一个时期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的指导性文件。今年7月29日,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嘉政办发〔2020〕44号)。为贯彻国务院、省政府和嘉兴市政府文件精神,推进我市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出台《平湖市加快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实施意见》。 二、《实施意见》起草依据 主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和《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加快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等上级文件精神,参照部分兄弟县市区同类实施意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三、《实施意见》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既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嘉兴市文件的各项部署要求,又充分考虑我市实际。《实施意见》共分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为“总体思路”,充分调动社会力量,采取多种形式,建立健全“家庭为主,托育补充”婴幼儿照护服务供给体系和运行管理机制,满足广大婴幼儿家庭照护需求,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健康有序发展。第二部分为“工作目标”,从面向家庭养育和举办服务机构两个层面,分别提出了到2020年底前和2025年的主要目标,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政策体系和标准规范体系初步建立,到2025年全市基本建成多元化、多样化、覆盖城乡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婴幼儿照护服务水平明显提升,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得到进一步满足。第三部分为“主要任务”,针对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的现实基础和存在的突出问题,以满足家庭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需求为导向,根据省和嘉兴市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列出七个方面重点任务。第四部分为“保障措施”,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各镇街道和市级有关部门要切实增强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二是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平湖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协调推进机制。三是强化责任担当。各镇街道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规范发展和安全监管负属地责任,各部门按各自职责负监管责任。四是强化要素保障。将婴幼儿照护服务必要的工作经费等纳入财政预算,将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建设用地纳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并优先予以保障等。五是强化宣传倡导。广泛宣传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重大意义和政策措施,做好政策解释、回应群众关心关切问题。 四、实施范围和时间 实施范围:全市。 实施时间:2020年12月30日起施行。 五、解读机关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平湖市卫生健康局。 联系电话:0573- 856316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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