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000000z/2020-0154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市府办(市金融办、市外事办)
- 有效性:
- 失效
- 成文日期:
- 2020-02-21
《关于应对疫情影响支持企业接返职工加快复工达产的若干意见》政策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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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帮助企业有效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带来的用工影响,全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特制定关于应对疫情影响支持企业接返职工加快复工达产的若干意见。本政策共涉及鼓励企业员工返岗、关心企业员工生活、鼓励企业扩大招工三大方面六条意见。 一、鼓励企业员工返岗。2020年2月10日至2月29日,企业或委托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通过包车、企业间拼车、专机、铁路专列、专门车厢等方式接回来源地相对集中的员工所产生的包车包机包列费用,经审核由政府全额补助。2020年2月10日至2月25日,嘉兴市外通过自驾返平的企业职工,经公安部门核查车辆行动轨迹,根据路程远近,每车补贴300—800元;2月26日至3月5日自驾返平的,补贴减半执行;3月6日以后不予补贴。2020年2月10日至3月15日,外来员工自行返平,乘坐火车(二等座及以下)、长途汽车、飞机(经济舱)等公共交通工具的,按票价的50%予以补助。 二、关心企业员工生活。2020年2月10日至2月29日,由我市企业招用首次来平就业员工,且于当月或下月起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的,给予员工1000元/人的一次性生活补助;3月1日至3月31日来平的,补贴减半执行;4月1日以后不予补贴。 三、鼓励企业扩大招工。2020年2月10日至2月29日,企业直接招用首次来平就业人员,且于当月或下月起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的,按每人500元标准给予补助,每家企业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2020年2月10日至2月29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我市企业新引进职工,且于当月或下月起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的,按每人500元标准给予补助,每家机构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本政策的企业为全市所有企业。各项补贴以企业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单位进行申报。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和中级以上技能人才,相关补贴补助标准上浮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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