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000000z/2020-14658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文字号:
- 平政发〔2020〕15号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FPHD00-2020-0004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
- 有效性:
- 失效
- 主题分类:
- 政府工作
- 成文日期:
- 2020-02-21
平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疫情影响支持企业接返职工加快复工达产的若干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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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独山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 为帮助企业有效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带来的用工影响,全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经研究,特制定如下意见。 一、鼓励企业员工返岗 (一)2020年2月10日至2月29日,企业或委托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通过包车、企业间拼车、专机、铁路专列、专门车厢等方式接回来源地相对集中的员工所产生的包车包机包列费用,经审核同意,由政府全额补助。由镇街道和市级部门组织包车、专机、铁路专列、专门车厢接回员工的,包车包机包列费用参照本意见执行。 (二)2020年2月10日至2月25日,嘉兴市外通过自驾返平的企业职工,路程在500公里(含)以内的,每车补助300元;路程在500公里至1000公里(含)的,每车补助500元;路程在1000公里以上的,每车补助800元;2月26日至3月5日自驾返平的,补助减半执行;3月6日以后不予补助。申领职工自驾补助的,车辆行动轨迹需经公安部门核查。 (三)2020年2月10日至3月15日,外来员工自行返平,乘坐火车(二等座及以下)、长途汽车、飞机(经济舱)等公共交通工具的,按票价的50%予以补助。 二、关心企业员工生活 2020年2月10日至2月29日,由我市企业招用首次来平就业员工,且于当月或下月起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的,给予员工1000元/人的一次性生活补助;3月1日至3月31日来平的,补助减半执行;4月1日以后不予补助。 三、鼓励企业扩大招工 (一)2020年2月10日至2月29日,企业直接招用首次来平就业人员,且于当月或下月起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的,按每人500元标准给予补助,每家企业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二)2020年2月10日至2月29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我市企业新引进职工,且于当月或下月起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的,按每人500元标准给予补助,每家机构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四、附则 (一)本意见中的企业为全市所有企业。 (二)上述补助以企业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单位进行申报。 (三)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和中级以上技能人才,相关补助标准上浮50%。 (四)本意见自2020年2月10日起施行。 平湖市人民政府 2020年2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特别说明:因紧急情况需要即时制定该行政规范性文件,按照《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之规定,经制定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简化了制定程序(未进行公开征求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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