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000000z/2020-0960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市府办(市金融办、市外事办)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0-07-03

《平湖市“三改一拆”行动违法建筑认定与分类处置指导意见》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我市已成功创建“无违建县市(区)”,但存量违建处置任务依然紧迫,为确保这项工作的透明度、精准度、满意度,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违法建设防控治理长效机制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8〕23号)和《平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湖市“三改一拆”行动违法建筑处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平政发〔2013〕224号)的要求,对违法建筑认定标准进行明确,将分类处置标准分为必须予以拆除的类型、可以缓拆的类型和可以补办的类型。实行分类处置标准的目的,一是拆出“透明”度。通过对违法建筑标准认定,明确拆除违法建筑界限,做细群众工作,实现“和谐拆违”。二是拆出“精准”度。有针对性地拆除违法建筑,对存在隐患、不符合规定的绝不姑息,对满足要求的予以补办,区分对待,实现精准拆违。三是拆出“满意”度。坚持一碗水端平,以“零容忍”的态度,严格执法,集中攻坚,不断提升群众满意度、幸福感,全面助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


二、主要内容

(一)违法建筑处置工作要求:围绕金平湖新崛起的总目标,以“块抓条保、分级负责、联合执法、合力推进”的联动工作机制推进违法建筑处置,加强部门联动,形成合力。

(二)违法建筑认定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相关法律法规,用6个条款明确违法建筑认定的标准。

(三)分类处置标准:共分三大类,一是必须予以拆除的类型,具体有13个条款进行明确;二是可以缓拆的类型,具体有8个条款进行明确;三是可以补办的类型,具体有4个条款进行明确。


三、实施时间

本实施办法自8月3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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