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725261507/2021-19244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新埭镇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1-01-20
关于《新埭镇农民住房改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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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为改善全镇农民住房水平,助推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工作,进一步明晰相关事宜,增加办法的可操作性,结合我镇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意见。 二、制定依据 《平湖市农村村民建房管理办法(试行)》(市政府59号令)、《平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城市(城镇)核心区范围内农户建房方式的通知》(平政办发〔2018〕67号)、《平湖市推进农民住房改善行动实施方案》(平委办发〔2018〕106号)、《平湖市宅基地置换公寓房指导性政策(试行)》(平政办发〔2019〕3号) 三、主要内容 本实施方案共包括九个章节。 第一章明确本实施办法的指导性总则。 第二章明确宅基地建房的人口基数、建设地点、建设总体要求等。 第三章明确宅基地置换公寓房、宅基地货币补偿方式中的奖励标准、置换方式、结算方式、安置地点等。 第四章明确无房户、有房无户户、绝户等三种特殊情况的处置方式。 第五章明确建房的审批流程。 第六章明确了宅基地置换公寓房的置换流程。 第七章明确了各部门在农民住房改善行动中的职责。 第八章明确了资金支付流程。 第九章明确了其他事项。 四、适用范围及标准 在新埭镇镇域范围内宅基地建房、宅基地置换公寓房的申请户,经镇政府审核通过后可对照本标准执行。 五、施行日期及有效期说明 本实施意见于2021年2月20日起正式施行。 六、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新埭镇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573-856257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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