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725261507/2021-19244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新埭镇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1-01-20

关于《新埭镇农民住房改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改善全镇农民住房水平,助推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工作,进一步明晰相关事宜,增加办法的可操作性,结合我镇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意见。


二、制定依据

《平湖市农村村民建房管理办法(试行)》(市政府59号令)、《平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城市(城镇)核心区范围内农户建房方式的通知》(平政办发〔2018〕67号)、《平湖市推进农民住房改善行动实施方案》(平委办发〔2018〕106号)、《平湖市宅基地置换公寓房指导性政策(试行)》(平政办发〔2019〕3号)


三、主要内容

本实施方案共包括九个章节。

第一章明确本实施办法的指导性总则。

第二章明确宅基地建房的人口基数、建设地点、建设总体要求等。

第三章明确宅基地置换公寓房、宅基地货币补偿方式中的奖励标准、置换方式、结算方式、安置地点等。

第四章明确无房户、有房无户户、绝户等三种特殊情况的处置方式。

第五章明确建房的审批流程。

第六章明确了宅基地置换公寓房的置换流程。

第七章明确了各部门在农民住房改善行动中的职责。

第八章明确了资金支付流程。

第九章明确了其他事项。


四、适用范围及标准

在新埭镇镇域范围内宅基地建房、宅基地置换公寓房的申请户,经镇政府审核通过后可对照本标准执行。


五、施行日期及有效期说明

本实施意见于2021年2月20日起正式施行。


六、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新埭镇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573-85625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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