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000000x/2021-20259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文字号:
- 港政〔2021〕72号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FPHD99F-2021-0001
- 发布机构:
- 独山港镇人民政府
- 有效性:
- 有效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 成文日期:
- 2021-10-08
平湖市独山港镇集镇危房置换暂行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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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社区、有关单位: 《平湖市独山港镇集镇危房置换暂行办法》已经镇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独山港镇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15日 平湖市独山港镇集镇危房置换暂行办法 为切实解决集镇国有土地上危房解危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置换原则: 集镇危房(住宅)货币置换或公寓房置换应该遵循自愿置换、平等互利、妥善安置、稳步推进的原则。各村、社区作为辖区内置换工作的实施主体。 二、置换对象: 独山港镇区域内自愿选择货币置换或公寓房置换的集镇危房(住宅)户。 三、置换面积(套数): 置换的公寓房面积包括产权置换面积、市场优惠价面积和市场评估价面积。按照原有危房(住宅)合法有效建筑面积计算确定产权置换面积。置换套数为一套,置换的公寓房面积按独山港镇当年度用于置换或拟用于置换的公寓房面积确定。 四、置换价格: 1.房屋价格计算 公寓房置换价格分市场重置价、市场优惠价和市场评估价三种。 市场重置价是指在当前的建造技术、工艺水平、建材价格、运输费用、人工费用情况下重新构建与原有房屋结构、式样、质量、功能基本相同的房屋所需的费用,但不包括征地、绿化、道路等配套设施费用。 市场评估价是指独山港镇用于置换的公寓房经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后确定的价格,原则上每年评估公布。 市场优惠价是指按置换公寓房市场评估价的80%计算。 市场重置价由政府相关职能部门适时公布。 2.房屋价格结算 (1)置换公寓房建筑面积与原危房合法有效住宅面积相抵部分,按市场重置价结算。 (2)因置换公寓房房型原因使其置换面积超过原危房面积10㎡(含10㎡)以内的按市场优惠价结算,超过10㎡建筑面积部分按市场评估价结算,总置换公寓房建筑面积不得超过原危房面积20㎡(含20㎡)。因置换公寓房房型原因(因原宅建筑面积小于我镇最小安置房户型面积20㎡的)安置面积可以补足。 (3)货币置换补助价格。危房置换公寓房的房屋产权人在平湖市范围内尚有一处及以上住房的,可选择整户货币安置,需提供本户拥有其他合法住宅相关手续证明。货币置换结算价格按4000元/㎡计算,在此基础上再奖励1050元/㎡,计算价格的面积以房产证或相关有效证明为准。无平湖市范围内其他住房,且仅拥有当前危房的产权人不享受此项政策,按照原危房面积置换新公寓房。 (4)汽车位价格。每套公寓房配置地下汽车位1个,地下汽车位按50000元/个收取。 (5)置换的公寓房层次差价系数: 高层以中心楼层(偶数为中心两层)的价格为中心价,中心楼层向上每层增加20元/㎡,向下每层减少20元/㎡。 五、置换方式及程序: 集镇危房(住宅)户选择公寓房置换的,由申请人向村(社区)提出申请,原则上只一次申请,一次性签订协议,公布置换方案,明确公寓房交房时间、地点、户型。公寓房置换要充分尊重集镇危房(住宅)产权人意愿,符合条件的集镇危房(住宅)产权人按照申请、初审、核准、公示、签订协议、选房和交房的程序进行。 六、置换计划: 根据报名情况,制定年度计划,并分批落实解决。公寓房需大于供的情况下,原则上优先保障自己居住的危房户。 七、附则: 本办法自公布后30日(2021年11月14日)起执行。 平湖市独山港镇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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